法邦网首页-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法邦网>法律资讯>司法动态> 法院 登录注册

爱车一夜烧毁车主状告物业

2010年05月26日 09:43字号:T |T

本报讯 (通讯员 尹雯)想到惨遭烧毁的爱车,苏先生既心痛又气愤:车好好地停在小区车位里,怎么一夜之间就化为乌有呢?因无法查明火灾责任人,无奈苏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记者今天获悉,大兴法院已受理此案。

苏先生说,2010年2月18日晚6时,他驾驶雷诺汽车到大兴区兴盛园小区,并将车停在小区4号楼北侧车位里。晚7时许,邻居告知车辆起火,大家赶往现场并开始救火。由于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在小区停车场内放置任何消防设备,致使火势无法控制,等到消防队赶到将火扑灭后,车辆已被完全烧毁。随后,民警要求调看小区4号楼停车场的监控录像,物业公司称小区没有安装摄像设备,致使起火原因调查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后经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勘查后认定,车辆起火原因是有人在兴盛园小区4号楼北侧燃放烟花爆竹引起。

苏先生认为,物业公司违反《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小区停车场疏于管理,既未放置消防设施,也未安装监控设备,致使车辆着火后无法控制,且在事后无法快速确定责任人,其对车辆烧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

现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京晚报》2010年5月25日 星期二 第10版:警法新闻)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热点追踪更多

那些让爱情变味

从险资举牌谈股

第九届尚权刑辩

尚权刑辩律师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