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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滑倒磕掉牙齿 事主获双重理赔

2010年09月20日 09:27字号:T |T

福州新闻网讯 夏季以来,游泳馆成了市民消暑休闲的好去处,但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消费纠纷。近日,福清市民王先生带小孩到福清一中游泳馆游泳,由于游泳馆未做好防滑措施,小孩在卫生间门口摔伤,磕掉了一颗牙。

王先生马上带孩子到福清医院治疗,医生缝合小孩下巴时告知,小孩的牙齿要等长大后才能做烤瓷牙。王先生与游泳馆老板交涉,要求经营者赔偿医疗费、烤瓷牙费、误工费等共计2000元。但经营者只愿意赔偿300元医药费用,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协议。

王先生拨打12315投诉,福清1231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消费者及经营者联系,组织双方人员调解。游泳馆老板解释称游泳馆有投保,医药费方面保险公司会按程序赔付,游泳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12315工作人员查看消费者提供的病历及医药费单据后对经营者进行耐心劝导,依照《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过调解,游泳馆老板在保险公司赔付的基础上再补偿消费者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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