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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治安“外包”是懒政表现

2010年09月20日 10:35字号:T |T

湖南省邵东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保安公司签订协议,以每月75000元的价格,将县城区夜里十点到次日早六点之间的治安巡逻工作承包出去。这种做法,引发社会广泛争议。(9月19日《楚天金报》)

把本应属于自己的分内职责“承包”给他人,既涉嫌对纳税人钱财的随意支配,等于让公民二次拿钱“购买”服务,又涉嫌把国家赋予的公权力擅自出让。由此人们不由想起工程建设中的层层“转包”现象,如果保安公司经过一段辛苦巡夜感到“平安无事”想放松一下,是不是可以二次转包,自己也当一回“老板”?

警察巡夜和保安夜巡有何区别,有人总结了三点:一是着装不同。警服是身份、权力的象征,更是一种威严和责任的符号,“有困难找警察”是人民对公权力的信任,而保安服却不具备这些含义和功能;二是性质不同。警察巡夜是国家出钱公众享有的公共服务,是执行公务的职务行为;保安夜巡是受人委托、有偿聘用的“协议”履行;三是权限不同。警察执行公务可以依法盘问、盘查、搜身,可以入院进户抓捕可疑人,而保安只能在大街小巷转转,维持面上的“稳定”,解决不了实质上的社会治安问题,效果有限而且存在诸多消极“风险”。

夜间治安权“转包”,既是公安部门懒政的表现,也是对职务风险的规避。夜里十点到次日早六点正是治安案件易发、公民特需保护的关键时段,公安干警此时“退居二线”,让保安“顶班”,明显涉嫌职务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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