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湖南9月20日电(通讯员 杨菊先)为了得到公安机关的“举报奖励”而假装买主引诱他人非法贩卖爆炸物,结果奖励没得到,自己反倒被送进了监牢。近日,由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周某非法买卖爆炸物案被县法院再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面对这个“鸡飞蛋打”的苦果,接到判决书的周某后悔不已。
2009年清明期间,湖南省临武县麦市乡村民郭某与曹某(均已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商议合伙做爆炸物生意,两人分工协作,由郭某找买主,曹某负责货源。犯罪嫌疑人周某得知这一消息后,经朋友介绍与郭某取得了联系,在假装要购买炸药导火索并当面谈妥数量和价格后,周某趁郭某不注意打电话到当地派出所举报有人非法买卖爆炸物。随后周某要求和郭某一起将“货”运到自己的住处,为不引起郭某的怀疑,期间周某又两次要求改变送货地点,最后在临武大桥桥头,周某再次利用小便的机会打电话报警,并提供了确切的时间和地点,随即赶来的民警将正在交易的二人逮了个正着。自作聪明的周某本以为自己举报有功会得到奖励,殊不知其这种以犯罪手段引诱犯罪的教唆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鉴于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发起者身份,周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