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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企业也可称“中国”

2010年09月22日 00:04字号:T |T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公布外商在京投资新政策。对于部分规模达到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名称允许用“中国”。

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放宽了外资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对于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且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允许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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