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冀
随着金九银十房地产销售旺季的到来,近日多名读者致电本报咨询有关买卖引发的纠纷问题,那么怎样才能顺利买房,避免纠纷麻烦呢?本报特邀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商品房买卖中出现的部分纠纷案例进行评析。
房带来大麻烦
2008年6月26日,汉阳王女士购买了胡先生位于汉阳龙阳大道旁的一套房屋。双方约定总房款为35.8万元,王女士先付25.8万元,等房屋过户后再付余款。合同签订当天,王女士按约付款,然后花8万余元对房子进行了装修改造。但到房管局过户时才发现,这套房屋是村集体开发的小产权房,胡先生只享有80%的产权,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不能过户。王女士郁闷不已,不知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点评
夏卉青律师:在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在宅基地上,村民经村集体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可以修建房屋自住,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要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出售,就必须先由国家征地,转为建设用地,再由国家出让给建设开发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建房后再出售给购房人,然后国家以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形式确认购房人对该房屋的产权。因此,从法律上讲,小产权房不是商品房,是不能买卖的,这类房屋所谓的产权证是不具有商品房产权证的法律效力的。
律师支招
不要购买无产权的或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例如宣传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都不要购买,此类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更为严重的是,赶上这块地国家规定不允许盖住房或是该房屋所在的土地被征用,您买的房子可就是“拆了没商量”。因此,在购买房屋前一定要验看该房产的合法证件。期房应验看开发企业的《许可证》,现房应验看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
拿了就跑,
房子抵押卖他人
买房人在交付房屋定金及首付款后,房主却将房子作为抵债物转给了他人。买房人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并且赔偿装修款及房屋差价损失,但卖方只肯双倍返还定金。
2008年1月,段女士通过中介跟周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周先生位于汉阳的一套房屋,总价52万元。合同签订后,她如约向周先生支付了2万元定金及25万元首付款,剩余款项双方约定在办完房屋过户手续后支付。次月,周先生向她交付了房屋。一段时间后,双方在商议办理过户手续时,周先生称已将房屋用于还债,并将房屋过户到了债权人名下。
段女士称,她已经花了20万将房屋装修,而且房价又上涨了,所以周先生不仅要赔偿双倍定金还要赔偿装修款及房屋差价。周先生则认为,段女士在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情况下就进行装修,完全没有风险意识。而合同中已经明确违约责任,就是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其他拒不赔付。
律师点评
梅勇律师:因周先生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周先生应承担违约责任。而由于房价上涨,房屋现价值与合同价款之差额,应为段女士享有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周先生应对这部分利益及装修产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律师支招
在购买时,一定要明确合同细则,尽量找资质过硬的中介机构进行交易,此外,还要查阅房屋两证并去相关部门或网站查阅房产是否被抵押,在交易过程中,尽量尽快取得房产证。
买房遭骗局,
可索双倍赔偿
原本以为捡了个大便宜,岂料掉进一个大骗局,房子没有买到手,钱也打了水漂。
2007年底,家住汉口的吴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购买一套位于汉口某处的住房,该住房比其周边楼盘价格要低。按照协议,该开发商将房屋以26万元的价格卖给吴先生,吴先生先支付了20万元,开发商出具了相应的财务手续,而后吴先生打了6万元的借条,约定剩余房款稍后支付。不久,吴先生入住新房,发现房子多处出现裂缝,遂要求退房。而后,吴先生发现该房是在没有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下擅自建设的,而且该楼的房产证已被抵押给了银行,他对这一切均不知情。吴先生要求开发商退款遭到拒绝,该公司称他已经签了购房协议,不能反悔,而且必须尽快补齐剩余房款。
律师点评
林颖律师: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决定,可以认定属于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吴先生可以先行协商,或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退还已支付房款,并赔偿双倍房款。
律师支招
购买房屋不可只贪图便宜,首先要查阅开发商是否具备相关资质,看房时最好找专业验房师,查验房屋建筑质量。此外,要去相关部门或网站查阅,核实该房是否已经出售或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