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番禺垃圾焚烧厂之类的行政决策程序今后将更加科学透明。据悉,省政府法制办已起草制定了《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决策社会听证办法(试行)》报送省府办公厅,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省政府审议通过后执行。
由于近年来腐败问题未能根治,官员利用公共事业牟利的案件屡有发生,公众对于“利益关系”异常敏感,只要被怀疑有利益关联,往往就陷入了舆论漩涡,尤其在民主法治传统较为厚重的地方表现愈发明显。比如在广州市番禺区垃圾焚烧厂事件中,为了取得居民理解,区、市两级政府曾先后召开媒体通报会,反复解释焚烧无毒,承诺环评不通过决不动工,都丝毫不能消除所在地居民的疑虑。原因无他,正是看到太多被利益绑架的“专家论证”与“听证会”,所谓公信力早已荡然无存。早前兴宁矿难发生的时候,“论证”该矿可以安全开采的专家刚刚离开矿山;而全国风靡的“听证会成了听涨会”更是从来没有偃旗息鼓过。
显然,社会进入利益多元化时期,民主亟待一种行之有效的新规则,民主决策成为共同的选择。2009年下半年,广州相继出台了《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前者首次明确各种重大事项须事先经过政治协商,首次将政治协商制度从政策性协商变为制度性协商,政治协商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效力得到强化。而后者更明确规定,一系列重大事项政府须报人大决定,对于政府越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撤销。而《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也于随后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通过座谈会、公共媒体征求公众意见,并组织专业论证会及听证会。此次省政府法制办起草制定的两个相关《办法》,也旨在将民主程序由虚变实,改变民众对政府决策过程不信任、不认同的现状。
民主程序由虚变实,说易行难。自从行政决策领域的听证制度落地生根,对听证制度的规置各地各级都没有停止过努力,但架空规定、敷衍了事、利益捆绑的形形色色听证会依然此起彼伏,不仅因为规定本身不明确容易陷入虚置,更因为利益的驱使往往使得各利益方挖空心思寻找制度漏洞。除了制约有目共睹的代表作假、民意不能得到充分有效表达等程序性问题,更关键的问题恐怕是如何“打假”。谁决策谁负责,分散风险必然要分散权力、限制权力。对于违反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造弄虚作假的“伪参与”、“伪听证”、“伪公示”、“伪评估”、“伪监督”的,就应规定相应的追责条款,真正做到“为之负责”。而且建立对决策的社会监督制度,在何种情况下公众有权可按程序暂停或终止正在执行的决策,而不仅停留在对决策的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因为大量事实也早已证明,不合理、不成熟的行政决策被扼杀在萌芽阶段,总比一切业已上马、准备就绪所付出的代价要小得多。
西方先哲创建听证会制度的出发点,是避免利益相关者在行政机关决策时“处于黑暗之中”,因为按照公平原则,任何一个人在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时,都有权为自己辩护。唯有如此,政府的决策行为才能被纳入到法治的范围内,也唯有如此,听证制度才有可能打破被高高挂起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