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2004年3月2日至2006年4月25日期间买卖过*ST沪科,或者在2002年5月13日至2007年1月30日间曾买卖过ST贤成,并且有亏损,即日起,你可以拨打本报读者热线参与维权,壹财经维权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将为你代理起诉这两家公司,帮你挽回损失。
2010年4月23日,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认定,*ST沪科在2004年、2005年期间,信息披露多次违法,涉及金额巨大,并导致公司巨额资金被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的严重后果,对*ST沪科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张杰及总经理任建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2009年12月22日,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自2002年至2005年间向关联方及非关联方提供合计56943.2 万元的担保事项未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外披露,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受到处罚的还有ST贤成时任董事长黄贤优、副董事长孟庆良等。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因*ST沪科、ST贤成虚假陈述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ST沪科投资者为:2004年3月2日至2006年4月25日间曾买卖过、并至2006年4月25日仍持有过*ST沪科股票的亏损者或推定亏损者;符合起诉条件的ST贤成投资者为:2002年5月13日至2007年1月30日间曾买卖过、并至2007年1月30日仍持有过ST贤成股票的亏损者或推定亏损者。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即日起可拨打本报读者热线025-96096,留下自己的姓名和电话,本报将把你的资料转交给宋一欣律师,由他帮你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