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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要求青岛金王说明情况

2010年05月26日 15:36字号:T |T

上周《大众证券报》独家刊登了“青岛金王股权转让明赚暗亏”一文以后,记者接到很多投资者的电话,纷纷质疑青岛金王这一奇怪的做法:在2300万和300万之间,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青岛金王选择后者?带着投资者的疑问,记者再次致电公司董秘黄宝安,黄宝安却说“暂时不方便透露”。

2007年,青岛金王以3600万元的价格从自然人张德亮手中购买利津森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津森化”)40%的股权,如今,青岛金王又将亏损的利津森化以39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张德亮。如果仅从青岛金王的角度来看,这份买卖无疑是合算的;可是从买方的角度来看,张德亮为什么会高价买一个已经出现亏损而且“未来可持续发展不确定”的公司?一份“权利保障方案”揭开了这个谜底。

当年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附有一份权利保障方案:假如利津森化未能完成约定利润数据,则有权以保证金及张德亮的个人财产弥补差额。根据方案,记者算了一笔账:当初利津森化表示07、08、09三年预计可以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而实际情况是,上述三年利津森化的净利润分别为1002万元(以07年年报为准)、371万元、-625万元。换言之,利津森化交出的成绩单比当初的承诺少了5752万元,按照方案,张德亮要用当初出售利津森化的3000万元保证金以及自身财产来弥补。而青岛金王持有利津森化40%的股权,假如不出售股权,应该拿到2300.8万元(5752万元×40%)的弥补收益。但是如今,青岛金王出售了利津森化40%的股权,仅仅得到了300万元的收益(3900万元—3600万元).

在2300万元和300万元之间,青岛金王选择了后者。公司董秘黄宝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交所已经要求公司对此作出解释,公司将尽快作出书面答复,但是具体情况目前不方便透露。对于事态的进展,《大众证券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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