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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交千万土地出让金退款难

2010年09月29日 12:20字号:T |T

■羊城说案

羊城晚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王铮锴报道:骗子闭门造车,自己弄出了法院的“执行公告”等,然后拿着这些去卖别人的地。为了把戏“做足”,他们还带着买家跑到房管局去交了土地出让金。待到被骗的人醒悟过来,抓住了骗子,才发现那些土地出让金要回来还真的挺难……9月26日,被骗的宏新公司向广东省高院发函,申请该院对此立案处理。

涉案的2.1万平方米土地位于海珠区,原本是广东海外投资建设总公司从国土局购得,但由于该公司及子公司“南天公司”遭遇债务危机,一直拖欠国土局土地出让金1400余万元,土地证一直办不下来。

这块地随后引起了萝岗人陈汝音的注意。他找来了自己的本家陈耀雄,两人摇身一变成了“土地中介”,宣称要卖地。

“二陈”随后伪造了法院的“执行公告”等材料,要价6500万元开始卖地,但买主要先替原地主补齐1400万元土地出让金等。“宏新公司”表示购买意向后,还先后给了“二陈”190万元“好处费”。

在准备办转让土地手续时,“宏新公司”发现原地主“南天公司”等竟然对此毫不知情。“宏新公司”连忙报警,“二陈”随即落网。白云法院随后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汝音和陈耀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半。此时,二陈已经挥霍了175万余元无法追回。

本次“购地”过程中,宏新公司还向广州市国土局和财政局缴纳了1400万余元。“宏新公司”随后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广州市国土局和财政局告上法院。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虽然“宏新公司”是误交,但是“不当得利”的是地主“南天公司”和“海外建设公司”,应由两公司还钱。

今年初,“宏新公司”认为已生效的一审判决不当,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广东高院在其后的8个月内对此案召开两次调解听证,但并未立案。26日,“宏新公司”发函,希望广东高院能对此立案处理,希望该院判决广州市国土局和财政局“退款”。

对此,广州市财政局本案代理律师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广州中院判决已生效,他们将严格遵守,宏新公司可以以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拿回该笔款项。

鲁钇山、王铮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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