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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钓鱼执法”指向的公民权利行政化

2010年05月27日 09:20字号:T |T

24日下午,东莞虎门两百辆出租车停运,抗议交通部门“钓鱼”执法。东莞虎门交通分局负责人回应称,民间监督员“暗访”出租车违规的行为并非“钓鱼”。(5月26日《京华时报》)

近日,虎门出租车停运事件受到舆论的持续关注,多半与“钓鱼执法”这个曾备受争议的名词有关。不过仔细看来,虎门上演的此“钓鱼”与彼“钓鱼”倒不太相同,如当地交通局强调“为什么说我们不是钓鱼执法,因为我们并没有偷偷摸摸通过罚款来创收”。既然有着这么大的“区别”,我们不妨称其为“新钓鱼执法”。

“新钓鱼执法”能不能算钓鱼执法?当地交通局给出的说法显然无法服众,判断一个执法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不取决于是“大张旗鼓”还是“偷偷摸摸”,而在于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是否能秉持中立、公正、客观的姿态。既然“民间监督员”是经过政府组织的群体,那交通部门显然是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其中,破坏了执法的公正性。交通部门为此背上“钓鱼执法”的嫌疑,可以说并不算冤枉。

当然,在“新钓鱼执法”中,我们并不怀疑交通部门良好的初衷,只是组织民间监督员的方式值得引起人们的思考。这种组织公民做什么“监督员”的事儿并不少见,其实不管是言论自由还是对违法违规事件的投诉都是公民具有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个别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监督员”的行为本身就是将公民法治化的权利行政化。

如果整治出租车议价行为要依靠“钦点”的民间监督员,那执法部门又是如何看待不是监督员的乘客呢?一个公民权利的实现需要通过行政化的手段才能实现,这本身就是法治的悲哀。组织民间监督员的行为本质上是给了一些公民以“权外之权”,当其作用于出租车行业的时候,“钓鱼执法”的指责恐怕并不为过。

执法部门去维护市场秩序是其应尽的职责,但应该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消除虎门出租车司机“打表就会亏本”而不打表就会违法的困境,恐怕才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如果交通部门能够通过翔实的测算证明出租车不存在“打表就会亏本”的情况,也完全可以依靠广大乘客的投诉来进行整顿,至于派出所谓的“民间监督员”实在是名不正言不顺的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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