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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建设运营可享受税收优惠

2010年09月29日 15:16字号:T |T

财政部28日公布了《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表示将免征公租房建设和运营中所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该政策的有效期为自9月27日起三年。

专家指出,税收优惠体现了政府对公租房建设的支持和鼓励,相信在这一系列税收优惠的鼓励下,会有更多资金进入到这个领域,使得保障性住房体系得到完善。

《通知》规定,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的,也可按比例免征印花税。

此外,《通知》指出,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可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通知》同时也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凡符合税收法律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指出,这是对“国十条”政策进一步落实,在保障性住房方面要取得进展,必须要有政策的引导,给予税收优惠可以让各类资金觉得这一领域可以盈利,从而加入到公租房建设队伍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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