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厚街警方日前跨市逮捕了网络小说《在东莞》(原名《80后——睡在东莞》)的作者元平,目前元平已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事拘留。(28日《南方日报》)
渭南警方以莫须有的“非法经营罪”逮捕作家谢朝平的阴霾未散,治下“莞式服务”享誉天下的东莞警方就扣回了以当地色情服务为背景创作小说的作者。无疑,制作、复制、传播淫秽读物是违法的;“扫黄打非”亦是当前人民公安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但究竟《在东莞》“淫秽”与否,恐怕不该由厚街警方单方面说了算。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看完新闻,笔者“很低俗”地看了该小说的前几段。小说有没有艺术价值不敢说,但除了在语言上“野“点外,笔者认为,它还绝对算不上“很黄很暴力”。这才佩服起东莞警方的“色彩”分辨率,只亏这辨别力是对人对事的,要在不“扫黄”的季节,断然看不见。
公权力若挟私报复,则公民无安全。厚街警方逮捕元平的另一理由是,《在东莞》损害了东莞的外在形象,这让人联想起莫须有的“诽谤政府罪”。东莞“色情之都”的“美名”,早在元平写《在东莞》出现之前早已名冠全球,各地报纸也对“莞式服务”争相报道,坊间甚至传说当地色情短信广告发到了中央领导的手机上,还少了文人一篇小说不成?
话说回来,东莞若真想纠正自己的“美名”,就应该多在铲除色情业的土壤上下功夫,而不是一边等流浪老汉绘制“扫黄地图”,一边忙着逮写“涉黄”小说的文人骚客。
《在东莞》虽没有使用“甲市”、“乙地警方”、“丙小姐”来叙事,而是直接直接给“厚街警察叔叔”们安排了角色。但鲁迅先生就曾说,“小说人物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既然文学是源于现实而高于现实,东莞警方又何必带着这么强的“带入感”来阅读?——是于心有愧呢,还是需要作者申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算你自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