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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因房产纠纷状告继子:替你亡母赔我19万

2010年05月27日 10:02字号:T |T

本报讯(锦法记者牛莉)刘秀去世两年多了,昨天,刘秀的再婚丈夫文武将她的4名亲生子女告上法庭,并要求4名子女替其母亲赔偿他19万元。

而这一切,还得从一套房子说起。

文武今年已81岁,1986年,他与刘秀登记结婚,双方都是再婚。

此时,刘秀已与前夫生有两儿两女共4名孩子。

结婚后,文武和刘秀先后共同出资买了两套房子,其中位于二仙桥东路的一套户主登记的是文武,位于海椒市街的一套户主登记是刘秀。

争议的焦点便是海椒市这一套房屋。

文武说,1999年11月,刘秀告诉他,她们单位可将海椒市的房子“小房换大房”,文武答应并让刘秀去换了,可谁知刘秀偷偷把房屋名字改成了她小儿子的名字“罗富”。

文武认为,刘秀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承担侵害其财产所有权的责任。现因刘秀病故,故将她的4名子女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刘秀的4名子女赔偿他损失19万元(海椒市房屋目前价值约38万元,文武享有一半所有权)。

罗富说,当时文武和母亲刘秀共同出资购买的两套房屋均属福利房,但购买后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一家人只能有一个人享受福利房待遇,因此刘秀单位便将海椒市街那套收了回去,并分给了其他员工。

而罗富现在住的相对较大的房子是他的集资房,与海椒市街的房屋无任何关系。

因此,文武的诉讼请求毫无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鉴于此案涉及众多政府相关政策,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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