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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环境违法被福建省环保厅行政处罚956万元

2010年10月08日 11:45字号:T |T

紫金矿业(601899)8日发布公告称,针对今年7月紫金矿业所属紫金山金铜矿环境违法一案,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公司罚款956万元。

公告称,经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紫金山金铜矿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及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告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紫金山金铜矿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罚款956.313万元。紫金矿业决定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将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记者康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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