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祝剑禾)昨天,颁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更好地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监会统计信息部杨燕歌表示,由于对监管部门和股东的信息披露已经在其他的法规文件中规范得比较完善,此次颁布的《办法》主要是规范保险公司对公众的信息披露。该《办法》自6月12日起施行。
此次《办法》规定,信息披露的对象是社会公众而非某一特定群体。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信息披露是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运转效率和透明度的重要措施。该负责人认为,制定这个《办法》能够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保险监管体系,提高保险市场效率。
根据保险行业的经营特色,《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所经营保险产品目录及条款,高管人员简历、职责、履职情况,一年度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人身保险产品和商业财产保险险种的经营情况等内容也在要求披露之列。
此外,《办法》针对不同类型的信息规定了不同的披露方式和时间。保险公司基本信息应当在公司网站披露,并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布;重大事项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在公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