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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质疑首批基金评价机构

2010年05月27日 10:30字号:T |T

首批10家机构获基金评价资格 撤换非正规评价结果

自从今年1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起,经过了漫长的5个月的等待,首批10家基金评价机构“正规军”终于尘埃落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17日晚在其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具备协会会员资格基金评价机构名单的通知》。首批基金评价机构“正规军”共有10家,基本由三大“军团”组成。第一“军团”是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独立基金评价机构,共有3家,分别是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军团”则是证券公司,共4家,分别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600837)(600837)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600999)(600999)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外,还有媒体“军团”,分别是中国证券报社、上海证券报社和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

三大军团“成分”不同,资格也不尽相同。其中,媒体类基金评价机构仅获得了开展基金评奖业务的资格。

撤换非正规评价结果

除了公布首批基金评级机构“正规军”的名单之外,《通知》同时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在第一批基金评价机构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撤换公司网站已经公开引用的名单之外的机构所发布的基金评价结果,停止印发含有名单之外的机构评价结果的宣传材料。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基金评级机构“正规军”名单的出炉意味着基金评级、评奖今后将进入有序治理阶段,基金评价将更加权威,可以引导基民更好地选择基金,这对基金业的发展也将大有裨益。(金融网)

首批基金评价机构名单遭质疑

由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洪磊推动的此次基金评价机构评估活动,旨在鼓励长期投资理念,但被业内视为缺乏市场影响力或与该部沟通较多的基金评价机构均入选,其被指责存在不公。

5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批基金评价机构名单出炉:证券投资咨询及独立机构晨星、天相投资以及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济安金信”)和券商中的银河证券、海通证券(600837)、招商证券(600999)和上海证券入围。

名单一出就受到了业内人士的纷纷质疑,认为这场由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洪磊推动的评估,此前在市场不具有评级影响力和与基金部沟通较多的评价机构均入选,存在极大不公平。

洪磊曾任嘉实基金总经理,在位期间因拒绝董事的坐庄要求离职。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00年10月,洪磊离职,而“基金黑幕”的故事却正好掀开帷幕,坊间的传闻是洪磊将上交所工作人员赵瑜纲的报告直接提供给了《财经》杂志,在记者此次采访中,洪磊并未否认这种说法。

据公开报道,2001年,洪磊出任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专司基金监管。此前的2000年,洪磊曾发表名为《基金业的科学定位与评价》,指出基金业有必要建立科学的基金评价体系,引导投资人按照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基金品种,建立投资组合,取得预期的投资回报。

在出任基金部副主任之后,洪磊也在公开场合论述选择好基金的话题,其后,在其推动下,证监会在2009年8月出台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9年11月,证监会正式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评价机构需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由后者制定严格的基金评价机构自律规则、执业规范、入会标准和入会程序。

此后,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了包含洪磊在内的专家组对评价机构进行答辩,并遴选了上述名单。

按照证券业协会规定,在名单出炉的一个月内,基金公司、代销机构应撤换公司网站引用名单之外机构的评价结果,并停止印发相关的宣传材料。由此,评价业务的大门将向落选机构暂时关闭。

落选机构,可以在三个月之后再次申请,但最终获准时间可能需要半年以上,先行者可以强化自身的优势并获利。

质疑声不断的名单

“当初传出至多不超过3家,但最终却多批了4家,一些与基金部沟通较多的机构均获得了首发。”一位长期跟踪基金评价新规的业内人士表示。

尽管对此充满委屈,却不敢言,“我们已经尽力了,但接下来还要继续申请,不能多说。”一家参与了评估的评价机构负责人表示。

让落选机构耿耿于怀的是上海证券的入围。按照证券业协会的说法,在专家评估中,除了重点关注基金评价理论体系和评价指标的客观、科学、系统和独特性外,还兼顾了基金评价机构市场影响力、基金评价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基金评价团队和人员素质等。

上海证券最让人诟病的是其市场影响力。“最近一两年都不见他们的报告和评价业务,怎么会一下子就突然冒出来了呢?”北京一家基金研究机构的负责人颇为不解。

据记者查证,在上海证券网站的研究所栏目的报告中,与其他诸如策略、行业和宏观方面的报告更新到2010年5月不同的是,该公司的基金报告还停留在2009年2月——一年多没有更新。

Wind报告库中,上海证券最新的一份基金报告写于2010年3月份,但此前的报告则要追溯到2009年2月,有一年多的空白。

不过,上海证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在2009年7月引进了海外高水平的专家,已经开发了高水准的评价体系,具有自己的独特性,这个评价体系在评估过程中获得了好评。

但这并不能打消同行对它的质疑:即便是评价理论可行,但在市场影响力方面几乎为零却是现实。

济安金信的入选更让业界感到意外。

来自该公司网站的信息,成立于2001年4月23日的济安金信,在2002年就获得了为证监会稽查局设计实施证券行业风险识别、监控和防范技术支持系统的业务;2005年,济安金信又承建了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一期、二期的项目,并在2009年中标“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综合系统”。

与上海证券一样,该公司在基金评价领域也不被基金公司了解,其业务更多见于为金融机构提供解决方案。受到质疑的不只这两家机构。上述长期跟踪基金评价新规的业内人士表示,首批入选的天相投资等咨询机构,一直以来与证监会基金部存在较多沟通。

充满疑惑的多样性

按证券业协会的说法,此次评估活动鼓励基金评价机构从不同维度和视角衡量基金绩效,以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多元化、基金产品多样化竞争格局的形成。据一位基金分析师透露,在评选过程中,多元性和独特性被监管部门多次提及,也是专家评估组重点关注的指标。

评估真能实现这样的愿望吗?

基金评价业务的鼻祖是晨星基金,该公司的评级是通过对基金历史的风险调整后收益进行比较,以此反映基金经理的投资管理能力。而这也成为其他机构无法绕开的核心指标。

以天相投资为例,虽然引用的指标不一样,但是最终评价出的结果却差别不大。在这次评估中,多数评价机构无法脱离风险调整收益指标,变化只在权重选择或者陈述上,多元性无从谈起。此外,评价机构基金分类多元化在评估过程中也受到质疑。

基金分类主要是“事前分类”和“事后分类”:前者是根据招募说明书所确定的资产比例、业绩基准比较和投资目标;后者是根据资产组合的类型,而不是看招募说明书和名称。

据报道,银河基金研究中心分类过细就受到专家的追问。

2010年,银河基金研究中心修订了其分类体系,把所有公募基金分为22个三级分类,这导致一些基金的类别不足10只。

根据新规定,对于基金数量少于10只的基金类别,评价机构不能对其进行评级。但上述参与评估人士透露,在产品大扩容的情况下,这些基金类别肯定能很快达到评级的门槛,最终可以实现商业化的利益。

充满诱惑的利益

小小的基金评价业务资格,之所以会让各方人士费尽心思,其背后存在不小的经济利益。首批名单的出台,将引发利益格局的重塑。

在国外,开展评级业务的机构只要向地方监管机构报备则可进行,其盈利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向参与评级的基金公司收费;另外一种是向投资者收费。据了解,晨星在中国就是通过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服务系统(终端)或者解决方案盈利。

不过,中国的基金评价机构盈利模式主要有二:一是以评级带动向基金公司提供服务收费;二是配合券商研究所参与争取分仓收入。一般而言,评价机构为基金公司的销售服务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在新基金发行和持续营销时,基金评价机构出具投资价值报告;另一方面在基金做持续营销时,评价机构可以提供针对性的评价报告。“如果为一家基金公司旗下所有产品做上述服务,即便是中小基金公司也能获得20万以上的收入。”上述长期跟踪基金评价新规人士透露。

基金的分仓收入是券商研究所的重要来源,而隶属于研究所的基金评价机构则构成了谋求分仓收入的工具。根据Wind的数据,截至去年年底,券商来自基金的分仓收入达到63.6亿元。

独立的评价机构,也可以通过与券商研究所联盟享受分仓收入,据透露,总部在北京的一家独立机构参与其他券商分仓收益已经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此外,获得评价资格的机构也在基金代销渠道谋求更大话语权。一位银行人士告诉记者,京城的某评价机构近期在为该行提供基金销售服务方案时,价格由此前的每年近20万元上涨到每年80万元,理由是该评价机构已经获悉即将拿到基金评价的资格。(袁京力 证券市场周刊)

规范基金评价业务意义深远

基金评价机构是中国基金市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其在基金的评价选择、基金产品的创新、基金市场规范化发展建议、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观点和评价结果对于广大基金投资者的影响广泛而深远。因此,在基金市场创新和监管并重的2009年,证监会正式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次从法律法规层面对基金评价业务和基金评价机构进行了规范。

在约束方向上,《暂行办法》较好地采取了抓大放小的策略:只对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形式和其他一些公开形式向不特定群体发布的评级、评奖、单一指标排名三个方面的基金评价业务进行了约束,即只对影响最为广泛的评价方式和评价结果发布方式进行了规范,如果基金评价机构仅通过非公开形式(客户是特定的或者是能界定的)发布基金评价结果就不属于约束的范畴;评级、评奖、单一指标排名之外的其他基金评价业务目前也不属于约束的范畴。

在基金评价机构管理上,《暂行办法》对公开评价业务的规定严格而周密:首先从大方向上要求评价机构应该遵循长期性、公正性、全面性、客观性、一致性、公开性六大原则;其次要求评价机构必须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再次,要求评价机构应当将基金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程序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此规定把基金评价机构的公开行为统一纳入了协会的自律管理范畴,能够较好地遏制一些五花八门、良莠不齐的评价结果混淆大众投资者视听。

在基金评价业务规范上,《暂行办法》对公开评价业务的规定细致而全面:首先,要求评价机构具有进行公开基金评价的各项软硬件条件,具体包括评价的方法和程序、评价人员的资质和管理、数据的采集和数据分析系统的建设、评价结果的校正复核程序、充分的信息披露机制、完善的文档制度等;其次,对于基金、基金管理人评价应该考虑的视角的全面性和完备性进行了要求;再次,对各机构的基金分类方法也进行了统一规范,要求在大类的分类上必须和中国基金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持一致,避免由于各机构基金大类分法的不一致影响大众对于评价结果的分辨和使用。此外,对于公开基金评价做出了九条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如不能对不同类的基金进行合并评价,同一种类基金太少的时候不能进行评级和指标排名、评级和评价的时间间隔不能太短等等。

《暂行办法》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此相配套,2010年1月11日,证券业协会正式颁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对于进行公开基金评价业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和业务备案、评价业务规范、机构信息披露和评价结果引用等方面进行了操作层面的细致规定。两个配套法规的颁布使得进行公开基金评价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经过多轮答辩、沟通和专家工作组(由中国证监会、协会、业内机构、学术研究机构的多方专家组成,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的综合考核,第一批具有公开基金评价业务资格的机构于2010年5月17日出炉。

自1998年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以来,中国基金业已经走过了12个年头。在此过程中,以《基金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基金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使得基金市场相关参与主体以及基金运作的各个环节不断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而此次《暂行办法》、《自律规则》的正式出台实施和第一批具有公开基金评价业务资格机构的产生,对于公开基金评价业务进行了有效的规范,对于基金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对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具有深远意义。对于获得公开评价、评奖业务资格的机构来说,在评价方法的完善、数据库的建设、人员的管理、各项评价相关制度的建设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工作也任重而道远。 (天相投顾 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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