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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操纵房产拍卖会获刑

2010年10月11日 10:41字号:T |T

本报讯(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南宣) 个体经营房屋信息的男子陈某把“经营范围”扩大到法院指定的房屋拍卖会上,与同伙一起非法操控拍卖会,并从中“渔利”。前不久,本市南开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决陈某有期徒刑3年,他的两名同伙也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案中三名被告人均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生人,且都有前科。至案发时,陈某是经营房屋信息的个体户,刘某是农民,李某无业。

2008年12月初,陈某在报纸上看到一条拍卖公告。受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市一家拍卖行将要拍卖坐落在赤峰道的一处房产。陈某感到其中有利可图,于是找到刘某和李某,合计出一个操控拍卖会赚钱的歪道儿。

陈某等人的文化水平都不高,他们想到,拍卖会上要靠竞买人依次举牌竞拍才能抬高拍品价格,而如果一人出了底价后,其他人都不举牌,这个人就能以底价拍得房产。2008年12月8日9时许,上述三人对前来参加竞买的人挨个喝问:“想要房子还是要钱?” 如果要买房子就拿出好处费来给其他参加竞买的人,而其他人在竞拍过程中不举牌,让购买者以底价得到房产。其间,市民吴某因为不同意他们的提议,被他们“开除出局”,愣是没参加成竞买。

基于对他们的恐惧,几名竞买人同意了他们的提议,答应只要得到好处费就行(后来法院认定的事实表明,这些人也没拿到所谓的好处费)。市民果某是代朋友来参加竞拍的,为了不辜负朋友的托付,果某被迫同意了陈某等人提出要56万元好处费的要求。最终,在这次拍卖活动中,只有果某一人举牌,并竞拍成功。此后,陈某等人挟持果某到银行,逼迫其从朋友的卡里支取了5万元,并直接拿走了。另外,还有果某转存到他人账户上的39万元也被陈某从多家银行陆续取走。这些钱,除了分给刘某10万元、李某1000元外,其他都被陈某据为己有。

后来,有市民将此事举报给司法机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次竞拍活动宣布无效。公安机关经侦查先后将上述三人抓获归案。案发后,刘某的亲属将三人所得的44万元赃款全部上缴,发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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