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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何时不再做“冤大头”

2010年05月12日 10:14字号:T |T

晏扬 浙江媒体从业者

近日有两条毫不相干的新闻,放在一起却别有意味:一条是“河南佘祥林”事件,赵作海被无罪释放后,其女儿称,赵将索要100万元赔偿金;另一条新闻是,广东省兴宁市大坪镇村民陈伟华带领村民多次上访,被当地政府屡次截访陪同游山玩水,按一名工作人员的说法:“人民内部的问题用人民币解决”。

两条新闻有一个“相干”之处,那就是人民币,而且都是政府出钱。前者是花钱洗冤屈,后者是花钱买稳定。

赵作海被无辜关进监狱11年,他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折磨,显然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有关方面又只能用经济赔偿的方式来承认过错、表达歉意。至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稳,无论是陪同上访者游山玩水,还是举办“学习班”,送进精神病院,也同样需要花费人民币。

无论是国家赔偿还是花钱买稳定,政府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尽管有很大一部分花得冤枉。比如,冤假错案是一些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枉抓无辜的结果,但赔偿受害人的却又往往不是这些人,反而需要纳税人埋单。花钱买稳定也是如此。很多地方出于维稳需要,将上访视为洪水猛兽。本来可以居中调停,不用花钱解决的事情,也将矛盾往自己身上揽,最后不得不由政府花钱摆平。纳税人又做了“冤大头”。

当然,纳税人当“冤大头”绝不仅限于国家赔偿和花钱买稳定。在贪污腐败、三公消费这些行为中,纵然有官员被究责,最终埋单的无疑还是纳税人。在GDP连年高速增长,财政收入连年飘红的年代,为何大多数普通百姓的收入福利仍显寒酸?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恐怕就是,纳税人一直在做“冤大头”,且这种状态还将长期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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