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警方的做法无疑是在走着“有罪推定”的老路。对于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或者说假定其为犯罪嫌疑人。这样的有罪推定已经应该推出历史的舞台,改为无罪推定的程序。
兰州一位网友6日发帖求助,自称是两劳释放人员,每次到网吧刷二代身份证实名上网后都会有警察赶到盘查他,警察告诉他只要他用身份证上网警方就会接到报警。兰州当地警方证实,有“犯罪记录”的人上网必定每次被盘查。(10月9日 《京华时报》)
对于兰州警方的做法在全国应该是比较少的,因为在网吧对于上网的“有犯罪记录”的人进行盘问,但是在这个盘问过程中存在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这样的盘问法律依据何在?难道就仅仅是因为这些人以前有过犯罪记录吗?显然,对于与法律没有依据的执法是一种“越权”行为,因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有犯罪记录的人在网吧上网要接受警方的盘问。
对于这些有“犯罪记录”的人应该保持一种对于其他公民一样的公平公正的态度,否则,这样的歧视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而兰州警方的做法无疑是在走着“有罪推定”的老路。对于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或者说假定其为犯罪嫌疑人。这样的有罪推定已经应该推出历史的舞台,改为无罪推定的程序。有鉴于此,199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意味着,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 ??都不处于有罪公民的地位。
无罪推定原则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在无罪推定的原则下,证据是最重要的,而反观一下兰州警方的做法,显然的情况是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于有“犯罪记录”的人进行的盘查,盘查之前就是假定他们具有犯罪的嫌疑或者是犯罪的倾向。
对于这些“有前科”的人应该忌讳“有罪推定”,这是因为“有罪推定”本身就是不合法治社会本身要求的。除此之外,对于有“前科”的人员这样的歧视和待遇,使得他们不能跟其他公民一样再次融入社会。假如他们在不能融入社会的道路上越走越弯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走上歧视社会和反社会的道路,这就是一种逆反心理,而导致这红逆反心理的正是如兰州警方这类的“盘问”导致的。
法治社会讲究的是证据原则,并且对于有前科的人员本应该保持一种公平公正的待遇。因为刑满释放人员已经是没有犯罪本身了,早在2002年,浙江省就公布了《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该《办法》规定,浙江省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等特殊人员将被统称为“归正人员”。“归正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不受歧视。显然,这是一种进步。
所以,这样的对于有“犯罪记录”人员的盘问应该停止。因为“有罪推定”的原则已经远远过时;在进行盘问的过程中,是一种“越权执法”行为;这样的盘问还会延续其他真正案件的处理,浪费警力;这样的盘问会导致有“犯罪记录”的人员的逆反心理,会引发新的犯罪。只要这样,才能逐渐建设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