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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立马”得解决

2010年10月12日 16:07字号:T |T

  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件在资阳市雁江区开庭审理。案件本身并不特殊,特殊的是这个法庭,不仅是专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而且就直接设在资阳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名字就叫“交通事故审判法庭”。

  创新举措解决了两大问题

  不同于一般的巡回法庭,这是一个常驻法庭。法庭的布局除房间稍微小一些之外,法官席、原告被告席、旁听席,一切和法院里一模一样。还有一间专门的法官办公室,法官办公室旁边,是“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

  这样的特殊设置,是资阳市今年2月的一大创新举措,公安交警联合法院、司法部门,三方联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一站式”解决。这一创新,既极大地解决了交通事故的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法院判决之间脱节的矛盾,又方便了当事方,使伤者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矛盾多引发三方联动

  资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兰建中介绍,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尚未建立,事故伤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垫付成为难题;交警的强制手段不足,时效太短;法院的民事判决与交警的行政调解不能有效统一,群众多有意见。

  专门处理事故的特勤大队大队长胡永东说,按照新《道法》,交警对事故车辆的扣留只有20天时间,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前,交警只能要求保险公司预付1万元的救治费用,“既无法打击逃避责任者,也无法及时救助伤者”。

  而法院虽然有强制手段,却往往因立案、审理、执行中的一系列难题,一般道路交通案件审结需要半年左右时间,使受害人陷入马拉松式的损害赔偿纠纷。

  结果是,矛盾经常进一步激化,信访、上访时有发生。为改变这一局面,在资阳市政法委的牵头下,市公安局、中级法院和司法局联合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审判法庭、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绿色通道便民成效显著

  今年3月23日,一辆挂宁夏牌照的大货车在雁江区将骑自行车的贺建国撞成重伤。贺建国治疗需巨额费用,驾驶员马永东仅支付了2000元,贺家负债累累,仍缺8万元。

  贺家人向设在特勤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递交了两份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和先予执行申请。法庭受理后,下达裁定对货车车主所在的宁夏一公司财产进行查封,并裁定承保该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行支付6万元医疗费。

  执行法官前往千里之外的宁夏固原异地执行,经过多方面做工作,执行回6万元先行给付款,使贺建国得到及时救治。11月15日,贺建国伤愈出院。

  自三方联动机制运行以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案400余起,审判庭审结500余起,无一例信访、上访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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