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党的新农合好政策,要不这么多医药费还真愁人。”今年3月,家住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东鲁街道蔡庄村的39岁参合农民蔡可顺得了急性支气管哮喘,去定点医院治疗后花费2.3万元,可让他惊喜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销住院费用1.6万元。
蔡可顺只是我国城乡居民受益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个代表。据了解,截至2009年底,我国参加新农合农民达8.33亿,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4.01亿,我国医保已从制度上覆盖城乡全体居民。而在深化医改的过程中,各地都在积极进行新探索,并取得新进展。
我国2003年启动第一批新农合制度试点,目前参合率已达到94%。从今年起,我国新农合将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的补助水平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同时,提高补偿比例,力争使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左右。
各地在提高住院报销待遇方面积极探索,据了解,目前我国50%的地区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幅度都达5个百分点以上,农民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
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广通镇乡镇卫生院,来看病的村民陈加丽告诉记者,参合缴费20元的她,普通门诊可减免45%的医药费。
在我国实行新农合制度之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住院统筹和门诊家庭账户的形式,以保大病为主。相比较于门诊家庭账户仅仅是一家人的互助共济,门诊统筹是从新农合基金“总盘子”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基金,是全县参合人口的互助共济,保障能力更强。在我国新农合稳步发展的背景下,开展门诊统筹乃是大势所趋。去年全国1/3的地区开展门诊统筹试点,效果良好。
相比较于新农合区县统筹“一区一样,一县一样”的政策,我国天津、浙江等地打破城乡居民二元户籍界限,建立城乡统筹的合作医疗保障体系,走在了全国前列。如天津市2009年4月出台《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从9月1日起,天津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参保范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待遇方面享受统一制度,实现了城乡医保制度的一体化,农民和城市居民公平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浙江省嘉兴市坚持城乡统一,实行城乡居民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标准,统一结报方式,统一保障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3种医保制度能否转移接续,对于流动人口尤其是广大农民工来说,意义重大。在深化医改的进程中,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医疗保险将实现“神州行”。
从今年7月1日起,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3种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