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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查验物业前开发商禁撤

2010年05月27日 13:45字号:T |T

须先解决遗留问题,《物业查验标准》明确物业管理责任主体

新建小区今后将由业主大会在开发商手中承接物业,进行交接查验,明确公共部位和共有设施没有问题,开发商才可以“撤出”小区。昨天,由市住建委和市质监局共同制定的北京第一部《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技术标准》开始征求意见。这将约束开发商必须解决完开发遗留问题后,才能撤出小区。

开发商负责前期物业

“目前,一些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很多都属于开发遗留问题。比如公共部位和共有设施质量不过关,物业公司解决不了,业主又不满意,造成矛盾激化。”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而今后,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将予明确,在交接查验前,开发商负责前期物业,开发商就是责任主体,开发遗留的问题必须解决。而在物业的交接查验后,业主们承接的将是经过查验、没有问题的物业,今后管理的责任是全体业主。

业主可委托第三方查验

按照该《标准》,今后,业主大会在正式接管物业项目前,业主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自己聘用的物业公司,或委托中立的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对建造质量、管理资料、建筑使用功能等进行综合性的验收。

验收的内容包括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等。其中,房屋本体包括地基基础、门窗、楼梯、卫生洁具等;公共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屋面避雷设施、消防设施、小区路灯、绿化、小区道路、垃圾箱、车库、景观雕塑及文化娱乐设施等。每一项验收内容都规定得非常细致。

6小区试点查出遗留问题

这位负责人透露,在该标准的制订阶段,已经在6个小区进行了试点和检测。由中立的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按照该标准对物业进行了查验,确实检查出不少开发遗留问题。如开发商向物业公司移交的资料不全,建筑门窗的质量不合格,小区绿化不达指标等。

他表示,该标准正式公布后,全市新建的小区,在物业项目的交接中,都将强制使用该标准,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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