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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共医疗公益性质”需政府投入与改革并重

2010年10月13日 11:45字号:T |T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是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属于公共产品这一基本判断而来的必然取向,需要政府履行其应尽职能,通过改革现有体制机制,完善现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广大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这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并内在地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并建立起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医改方案提出了完善四大体系(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健全八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卫生投入机制、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和医药卫生法律制度),近期重点推进五项改革(包括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所有这些,都涉及政府弥补“市场失灵”、优化资源配置的责任,也客观上需要增强投入力度。

  为达到上述改革目标,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在制度、规划、筹资、支出、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其中,切实履行投入责任“以财行政”,是政府的重要责任之一,也是改革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今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加投入,转变投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但是,“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并不能天然地保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除了加大政府投入外,还要坚持投入与改革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包括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医疗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和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等。只有多管齐下,调动多个积极性,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才能得到维护,老百姓才能真正得到实惠。(作者系财政部科研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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