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成本成为当下众企业的重要费用负担。据最新一期《中国经济周刊》报道,为厘清中小企业非税负担,国务院于今年6月成立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对企业负担产生的来源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企业造成负担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环保部门、行业协会、质监部门。
就我国目前的环评体系来看,下游环保评估市场无序竞争、上游决策部门约束弱化等问题,让环境保护工作绩效大打折扣,甚至成为行政部门向企业过度收费的体制性渠道。就此而言,包括改革环评收费模式、强化鉴定连带责任、提高公众参与程度等举措当尽早推进,关闭行政部门的环评“财源”,并使相关机构和部门真正成为民众的环保受托方。
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提升,发展绿色经济成为时代潮流。此前各企业将排污成本外部化的做法已广遭诟病,环保监督工作任重而道远。但遗憾的是,绿色经济并非是增加企业费用的借口,调查表明,目前国内环评工作已沦为了创收重地,而本应发挥的环保预警功能却反而迟迟未能显效。再加上当前环境税等经济杠杆付之阙如,行政与市场调控的滞后,让我国环保工作难以与高速增长的经济相匹配。
事实上,导致环评工作偏离本来意义、环保“守门人”缺位的原因,还在于监督者“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身份混淆不清。一方面,目前市场上的环评机构是企业法人,身处市场化的竞争格局之中,其本身具有强烈的趋利冲动。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市场上环评中介的选择权与费用支付者均为被评项目,由此致使一些环评机构为了生存与盈利目标,放弃了独立性与公正性。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仅仅规定了环评分类目录、是否满足规划与环境功能要求等内容,对环评机构的责任约束却较为泛化。其结果是,环评市场上“花钱买结论”等乱象屡见不鲜,重形式、轻质量导致环评工作沦为了一道程序环节。
另一方面,项目工程的环保程度是否合规,审批权归集于行政环保部门。手握重权而外部监管缺位,让环保部门拥有了对工程项目的“生杀”大权,进而形成了各种经济腐败的温床。尽管从法理上说,各环评机构是“独立法人”,与环保部门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但现实中两者间难以割舍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形成了一条隐形的利益输送链条。对企业而言,为了在环保测评中成功“通关”,不得不屈就于各种潜规则,在支付了林林总总的环境监测费、评估费之外,对各种所谓的“公关费用”也难以免俗。
从环评收费模式可见,国内行政部门非税收入的多寡,往往与财政分配和管理水平无关,却与垄断优势和收费能力关系密切,这让行政收费蒙上了一层灰色的阴影,难免让企业滋生抵触情绪。事实上,在发达国家,非税收入也一直存在,但由于将这部分新政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并同时让议会监督,保证信息公开,非税收入具备了有偿性和非强制性,所以更加易于被民众接受。相形之下,国内以环评收费为代表的行政非税收入,其来源、标准、使用方向也应全部呈现在公众面前,受广大民众的监督。需要强调的是,推进环保事业是行政部门分内职责,其也是检测报告的主要使用方,理应为环评工作付费。一旦环评机构的经济利益不再受被评方制约,其专业水平和独立性才能够得以真正发挥;而环保部门也会因“埋单人”身份而更加严格地做好把关工作。
环评收费位居企业负担之首,表明环评的公共利益属性已经远离了其应有的职能定位,并带来了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与此同时,微观经济实体的活力也因各种费用负担加剧而大为受挫。相关统计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不足三年。一旦短寿的企业普遍存在,那么技术研发、客户培育等将成为奢谈,这并不利于经济质量的夯实。虽然自1982年伊始,国务院多次发文要求减轻企业负担,但时至今日尚未根除顽疾。其中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部门对非税收入的倚重程度较高。恰因此,推动与非税收入有关的财税体制改革,让环评收费回归本源已是必然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