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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医院依法开展医疗文书督查工作

2010年10月13日 14:29字号:T |T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做到依法行医,依法执业,按法律要求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7月26日下午,由市一医院院长崔融、副院长周薇莉带领办公室、医务科、监察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对全院450本住院病历按《侵权责任法》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科室的病历书写达到规范要求。但也存在着细节问题,如病情告知书存在着日期漏写的情况;个别医生书写字迹潦草;医嘱单日期存在修改情况等。院部决定对违反病历书写及病情告知规定者予以通报批评。
    医疗文书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定要求制作的,反映医疗服务关系、患者健康状况和医疗措施、过程及其结果等方面信息资料的规范文件。医疗文书不仅是一个医院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的依据,而且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医疗活动全过程的原始情况记录,是处理医疗损害的重要书证。7月1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文书作了明确规定。为此该院于7月13号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落实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的通知》文件,对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检查标准、处理方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以期引起全院医务人员思想上高度重视,书写上严格规范。
    今后,该院还将不定期对各个科室的医疗文书书写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该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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