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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立:我们为什么讨厌“末位淘汰制”

2010年10月13日 15:48字号:T |T
核心提示:一个企业奖惩有制原本不会受到员工和社会的反感。因为任何一个良性发展的企业都会有自己规范而有效的奖惩机制。但无论是“奖”还是“惩”,都要有一定的度。

长沙半数企业用“末位淘汰”裁人,称能者上次者下很正常。此制度招致多方反对。(红网8月27日)

一个企业奖惩有制原本不会受到员工和社会的反感。因为任何一个良性发展的企业都会有自己规范而有效的奖惩机制。但无论是“奖”还是“惩”,都要有一定的度。

当企业给予员工奖励的时候,要考虑到员工的实际贡献及企业的成本。由于“奖”是企业的一种特殊的给予员工以利益的行为,只要存在基本的公平,员工一般不会对此萌生厌恶,社会也不会干涉。但是对于“惩”就远没有这么简单。因为“惩”对员工而言是一种否定性评价,而且伴随这种评价而来的还有对员工利益的实质性减损。不适当的企业惩罚机制虽然有可能在一段时间里提升企业业绩,但是同时也产生企业文化倒退、人才流失、法律风险并最终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发展。末位淘汰制在企业中的实施也在此列。

末位淘汰制是企业根据一定的考核标准对员工实施考核,考核中得分最低的,对其实施淘汰。末位淘汰制首先损害的是员工作为劳动者的尊严。由于末位淘汰制采用的标准是一种统一的硬性标准,比如销售业绩、工作量等,造成企业对员工的肯定或否定性评价适用的也都是一条评价准线。当某个员工的工作不符合指定考核标准时,员工自身具备的其他能力也因此被轻易否定。这种以偏概全的评价方式否定的已经不仅仅是员工在某方面的工作能力,而是员工之为劳动者的全部工作能力。每个人努力工作的态度都应当受到尊重。虽然这种努力工作的结果可能不符合企业的要求,但是企业有义务在此种情况下为其调整工作岗位(该义务在我国劳动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而非直接将其逐出企业。

当一个企业不尊重自己的劳动者的时候,却依然想让那些劳动者全身心的为其服务,只能是一种奢望。报道中提到的某保险公司实施这一制度的情况,实际上很多保险公司之所以人才缺失,部分求职者对保险职业不敢尝试,与此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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