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不仅是医学上的一种病例,有时也是一句骂人的话。真正的精神病患者是需要治疗的,严重的应该由精神病医院收治。由于对精神病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包含一些必要的强制手段,所以大多数国家都有精神健康法律。但据了解,在西太平洋地区的国家中,现在仅有中国、老挝和马绍尔群岛没有专门的精神健康法律,由此造成了我国精神病乱收治的局面。
《法制日报》10月13日题为《中国精神病医学理论被指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一文认为:我国精神病收治乱局更为深层的原因是,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收治”看作“纯粹的医疗行为”,医生僭越法官的权力,给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送治人以“监护人”的地位。这使得任何人被精神病院强制收治成为可能。
从理论上说,我国精神病收治乱局是我国现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的缺陷造成的,其中涉及医学理论上的不规范,也有社会逐利驱使下的资源配置错位。但造成“该收治的不收治、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的“被精神病”现象,怕不仅是医学理论上的问题。在社会现实中,正常人“被精神病”绝大多数不是“近亲属”所为,而是“送治人”的意思,这些“送治人”,既不是“患者”的近亲属,也不是个体的自然人,而是某个政府或部门。因此,对这些“被精神病”的问题,与其说是“医生僭越法官的权力”,还不如说是医院屈从公权力的威力。
按照我国目前的医疗资源,看病难问题已经相当突出。在这样的困境下,许多人可能会有病不治,而绝不会无病呻吟,如此,怎么会有“被病”的,而且是“被精神病”?深圳律师黄雪涛生平第一次接触到精神病医疗行业,她震惊于精神病收治的制度漏洞,她认为,凸显法律制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即所谓的“被精神病”。她例举的是有近亲属送治的“病人”,我认为,象这样问题可以通过弥补我国现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建立有效异议机制来解决。但如果是由政府部门送治的“患者”,“精神病收治制度”有效吗?这些“患者”本来就不是用精神病医学理论来界定的,而是源自如国家卫生部专家委员、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所说的——“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的“专家判断”,这样的“专家鉴定”包含在“医学理论”中吗?就算建立科学的“精神病收治制度”,辅以“有效异议机制”,但对许多让政府部门头痛的“精神病人”,还将“被精神病”,因为在这些“送治人”的心目中,精神病院就是不需要法律手续的看守所,这些“精神病人”,违背了政府部门的意志,被视为另类。
毋庸讳言,不管“被精神病”是近亲属还是政府部门所为,这种通过精神病院特殊治疗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收治,无不包含了利益的纠葛,或者是在非社会公认的道德或法律标准下的武断。特别是被政府部门送治的“被精神病”人,按孙教授的理论倒推,至少99%以上是“老上访专业户”,试想一个懂得用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保护自己,并相信皇城有青天大老爷的人,怎么会是精神病人?纵然以上访为借口扰乱社会秩序,那也应该是处心积虑的坏分子,脑子可能比“不明真相的群众”还清醒,把这些人当作精神病人的人,自己的脑子是不是出了问题?一正一反,非此即彼,所以我说出现“被精神病”的怪现象,究竟是谁患了“精神病”?而这个精神病不是偏执型,而是“政绩型”,也不是脑膜炎后遗症,而是“权力妄想症”。
故此,要解决“被精神病”这个怪病,不仅仅是有关医学理论的问题,更关系到健全民主和法制、端正领导作风、还社会公正和正义的法治建设。否则,还是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收治”看作“纯粹的医疗行为”,认为强制收治与人身自由无关,拒绝司法介入,那么,由官方送治的“被精神病”人只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