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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产4姐弟和继父轮流告对方

2010年05月27日 14:59字号:T |T

再婚老伴刘婆婆去世两年后,81岁的文大爷将4名继子女告上法院,称妻子生前在自己不知情的前提下,处理了她名下的一套房产。他认为,既然4名继子女继承母亲的遗产,那侵权责任也该“继承”。昨日下午,锦江法院在四川师范大学开庭审理此案。

文大爷和刘婆婆虽然都是再婚,但也相濡以沫携手走过22个年头。文大爷有两个子女,刘婆婆有4个子女,1986年11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他们因政策性分房,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成华区二仙桥东路的住房一套、位于锦江区海椒市街的住房一套,户主分别登记为文大爷和刘婆婆。结婚后,刘婆婆跟随文大爷住在二仙桥的房子内,而海椒市的房产则由她的小儿子罗斌(化名)一家居住。刘婆婆和罗斌,都是成都信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

2008年7月,刘婆婆病故。3个月后,刘婆婆的4个子女将继父告上法院,要求继承二仙桥这套房产中属于刘婆婆的份额。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去年12月,市中院终审判决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

不久后,文大爷也起诉,表示由于继子女已分割了刘婆婆的遗产,也该为刘婆婆侵害自己财产所有权的责任“继承”,因此向4姐弟索赔约19万元。

位于海椒市的房产产权在1999年11月发生了变化。当时刘婆婆和罗斌一起向单位提交了“退房申请”,表示她退还给单位这套全产权的住房。据了解,海椒市这套面积为54.47平方米的房产,随后由该单位根据政策性分房规定,出售给案外人田某。罗斌随后拥有位于海椒市街另外一套70余平方米的房产。

文大爷说,妻子当年将房子“以小换大”的事他知道,但将产权所有人换成罗斌他毫不知情,刘婆婆是侵权责任人;而4个子女则表示,罗斌是根据国家政策在单位购房,和刘婆婆没有关系。昨日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都表示不愿调解。

由于此案情节复杂,法官宣布将调查后择日宣判。锦法本报记者董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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