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畅)小区部分业主拒交物管费,物管公司撤出小区。之后,小区收到电力公司和电梯公司催费单,业主们这才知道,物管公司没有缴纳业主让其代缴的电费和电梯维修费近16100元。
物管离开 催款单来了
昨日,记者来到江北盘溪三支路的高园红小区。临时业委会的唐主任告诉记者,高园红小区2008年3月交房,两栋楼共有184户住户、12间门面,此前由贝斯特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以下简称物管公司)。今年5月18日,物管公司发出公告称,多数业主拖欠物管费,公司无法经营,不久,物管公司的所有员工撤出小区。
5月底,小区临时业委会正准备聘请另一家物管公司时,电梯公司工作人员来到该小区称,他们此前为小区维修4部电梯的费用4700元钱还没支付,若再不支付将拆除电梯模板。几天前,电力公司也发文称,小区拖欠四月份公共照明费1.14万元,本月25日前不交,将停电。
维修电梯引发双方矛盾
唐主任说,维修4部电梯是事实。去年12月,2号楼一部电梯坏了,物管公司想动用大修基金维修,业主们认为电梯没过保修期,不应动用大修基金。双方因此分歧较大,不愿交物管费的业主激增至几十家。今年4月30日,两栋楼4部电梯全部坏掉。5月1日,石马河街道通用社区介入协调。物管公司收取了4月份的物管费维修电梯,4部电梯恢复运行;5月4日,物管公司又收到业主拖欠的部分物管费2万余元。
物管公司陈经理承认,收取业主费用后,没按规定去代缴电费和电梯维修费16100元,不交的原因是,仍有部分业主未缴纳物管费,“公司举步维艰,不能做亏本生意”。
房管局:代缴费不该截留
记者将此事反映给江北区房管局物管科,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知晓此事。“物管公司不能因物管费被拖欠,就把居民让其代缴的费用截留据为己有。”张建议,小区居民也可通过司法程序要求物管公司退回两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