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已经举行了听证会,草案中明确指出,娱乐场所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这种要求。“新的草案一经生效,‘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将成为一种违法行为。”(5月27日《齐鲁晚报》)
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消息,既可以给餐饮业戴上一道金箍,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餐饮业为何敢于一意孤行,将“谢绝自带酒水”坚持到底?表层原因当然是餐饮业渔利自肥的心态在作祟,然而,不可忽视的原因是,餐饮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绝非荒唐得不可理喻,而是持之有因。正如济南市物价局的唐处长称,“目前,国家已经放开对
娱乐场所酒水价格的定价权,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定价,这是一种市场行为”。
其实,稍加留心即可发现,许多行业像餐饮业一样,制定霸王条款时往往有一定的“正当性”。以银行业为例,近年来银行业最受公众诟病的行为之一就是银行收费,银行收费时往往连招呼也不打,并且想收多少就收多少,一个接一个地推出收费项目。银行收费合法吗?为何不听证?而值得玩味的是,银行收费这一幕在英国也曾发生过,结果却是迥然不同。据5月20日《重庆晚报》报道,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法律专业学生斯蒂芬·霍恩因为信用卡超额透支了5便士,被银行收取了两笔32英镑的超限费,按说这再正常不过了,然而,霍恩并未善罢甘休,他把银行告上了法庭,并最终胜诉。这一成功维权的个案在英国掀起一场索赔“风暴”———迫于巨大压力,英国各大银行已向数万名账户持有人返还滥收费用。霍恩的制胜法宝很简单———早在1999年,英国就已颁布《消费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法》,该法律规定,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与成本不相称的惩罚性费用。此外,根据英国的《银行业守则》,银行不得通过向客户收取超限费和跳票罚款牟取暴利。
一言以蔽之,超限费可以收,但不能收不相称的惩罚性费用;银行的收费项目不是说一个都不能有,但应收得合理、起码得先听证;餐饮业确实拥有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权,但是不能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