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拟扩大城管处罚权事件,为本就灼热的城管议题又增添了一把引燃舆情的火。日前,《四川省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成都举行。与国务院此前出台的相关规定相比,四川省对城管执法增加了国土、水利渔业和烟花爆竹管理方面的处罚权。但城管扩权遭到绝大多数代表的反对。(本报今日14版)
扩权城管举措遭遇到听证代表们“抵制”,这并不难被解读。当城管江湖已经剑拔弩张;当城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一直有着紧张的博弈;当到处蔓延维持秩序的权力触角总是不能得到有效制约,代表们的确很难对城市管理之上的权力累加衍生更多正向的期许。事实上,这或许也正是四川扩权城管法条的真正病灶所在:它看似为城管执法找寻到法律支持,实际上更可能伤害了公共权力与城管本身。
直面城管这种巨大的现实存在,谁能给其下一个具体的词条解释?事实上,自城管闯入公共空间那一刻起,其就有着“妾身未明”的角色尴尬。较之法律圭臬,城管的地位、性质、责任都找不到被厘清的依据。作为一种代行行政执法权的准政府机构,基于现实需要,其却又被赋予了愈来愈多的权力范畴。日益扩大的执法领域,一团乱麻般的权力边界,规则迷离与执法强制性,城管工作中的一切矛盾似乎都可以在这里追溯。如此前提下,再对城管增扩处罚权,只会让其更加面目模糊而不被认同。
抛却无意识的“对权力的滥授与伤害”,以专业管理的视角来洞察扩权城管的迷恋心态,其可行性也值得考量。如果我们承认城市功能的日益健全需要更专业的执法与管理,那么也必须承认,让城管执法权的半径日益膨胀,同样增加了其工作难度与精细度。市容环境、工商管理、城市节水、公共交通,甚至包括此次四川拟增加的公安、国土、水利渔业等,当这些领域都被囊括于城管管理的麾下,其行政效率与满意度能不缩水吗?
既然专业的执法难以成为每一双手的自觉举动,那么类似浮躁制度设计,必将让个体的城管人员承受更多缺乏规制的公共权力的代价。过多浮躁与激进的扩权城管举措,既会陷严格的执法于不义,也同样会让城管执法者形象变得愈加悲情。因为要完成增量的工作任务,且无同步的制约跟进,城管权力就可能被更大滥用;暴力执法方式也可能会更大面积蔓延———如此,普通的城管人员也将成为扩权的“被伤害者”。
制度无规则之下,谁都可能是受害者。而一个日益被广泛认同的共识是:城管更应该在其权力的削减中获得认同性与正当性。只有“小”而“准确”的权力,才可能让这个承担着政府改革和转型代价的部门角色将其职能回归到服务上来,才可能让其执法走出暴力与非议,而只有在这样的权力格局中,任何变革的举措才是正向的。
一个不能不提及的细节是,与城管扩权遭到绝大多数代表的反对相比,此次听证会上,《四川省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草案)》中关于小摊有望不再“流动”的规定,赢得了更多代表的支持。在反对与支持的对照间,这已是对扩权城管举动的谨慎提醒:如果说改革暂时是渐进的,城市管理也是不可或缺的,那么对于城管理性的回归,我们更需要一种——以兼顾弱者而不是以扩张权力为指向的——消极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