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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物价者将罚违法所得5倍

2010年05月27日 16:50字号:T |T

国家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

本报讯(记者张楠)今天上午,国家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农产品价格等炒作行为,并对哄抬价格情节严重者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

国家发改委指出,近一个时期,部分地方少数经营者利用一些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少数农产品生产和价格出现波动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有些媒体报道炒作,渲染加剧紧张气氛,助推价格上涨,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损害了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查处市场旺销情况下,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加剧市场供应紧张的囤积居奇行为;查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查处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的行为。

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屡查屡犯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发改委还鼓励群众举报。举报案件一经查实,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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