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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取消了,旧欠还得交

2010年10月15日 14:53字号:T |T

  自2009年1月1日起,机动车不再征缴公路养路费。

  但是,近日市公路管理部门列出清单:台州境内有2万多车主拖欠(漏缴)养路费,并表示在近期开展为期一年(2010年7月19日至2011年7月18日)的养路费清理追缴行动。

  此消息一出,一些人表示不解,部分车主认为此举有违规之嫌。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部分车主认识有误

  “养路费去年初不是取消了吧,还补缴什么?这不符合法律规定。”8月5日下午,在联华超市台州市府大道店停车场门口,黄岩一私家车主李先生表示,最近进行的养路费清理追缴行动他有所耳闻。

  李先生说,他的车就是前年年底买的,当时国家正好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决定取消机动车公路养路费,所以在办完车辆入户手续后,也就没有去公路稽征部门询问有关养路费缴纳情况。

  采访中记者发现,像李先生这样的人不在少数,他们中大部分人认为,国家出台取消养路费政策,就意味着以前的欠费“一笔勾销”,也不应该再补缴。不过,有部分车主因为机动车转户、注销等而没有去缴纳之前应该付清的养路费。

  “我就是怕到时有高额罚款、滞纳金。”路桥一私家车主胡女士说,她的车是二手车,当时过户时没发现什么问题,后来年审时才知有拖欠养路费。此时,她跟原车主交涉过,但其拒绝交这部分钱。无奈之下,胡女士只好拖着。

  然而,胡女士对目前的清理行为表示不理解:“有些地方,比如江苏省早已停止收取拖欠的养路费,并废除了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为何台州还要追缴?”

  追缴符合法规规定

  那么,清欠收费是否有违规之嫌?

  “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我市收取拖欠(漏缴)养路费是有依据的。”市公路稽征处有关人士表示,尽管从去年1月1日起,机动车已不再征缴养路费,但这并不等于之前其欠缴、漏缴的费用可不用补缴。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和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后,“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继续做好2008年12月份交通和车辆收费征收以及欠缴、漏缴交通和车辆收费的清理工作,确保应征不漏”。

  换言之,眼下进行的追缴行动不是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而是对2008年及以前年度应缴而未缴(漏缴)公路养路费的机动车的一次清理。根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这部分车有23000多辆,主要集中在私家车,拖欠时间1个月到3年不等。

  至于清缴后的收入费用去向,该人士表示,他们将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此外,需要说明的是,这项行动是根据省里统一部署进行的,并非地方部门擅自所为。

  必须尽快缴清欠费

  之前拖欠(漏缴)的养路费是否一定要补缴?

  “不错,该缴的还是一定要缴。”市交通局有关人士表示,清欠期间(2010年7月19日至2011年7月18日),公路稽征部门和公安车管部门将建立联动清理工作机制,共同追缴欠费。

  也就是说,公安车管部门在办理车辆转籍、变更、抵押、注销登记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一旦发现该车有2008年及以前年度养路费欠缴、漏缴的,将马上对该车进行锁定,直至其缴清欠费。

  据该人士介绍,为方便相关车主缴清欠费,公路稽征部门已在各县(市、区)车管所设立养路费清理窗口,届时车主在此即可补缴。滞纳金方面,经本人申请,可全额减免,即车主只需补交之前拖欠的养路费本金。

  “不过,对于那些拒不履行缴费义务的,有关部门将采取适时向社会公布欠费车主的信息,也不排除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人士提醒,相关车主应该尽快缴清欠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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