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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取消 讨“车份钱”

2010年10月15日 14:55字号:T |T

  养路费取消后,本市首例出租车司机要求减“车份钱”案和解。记者上午获悉,张师傅撤销了该案及劳动争议案,公司向他支付综合性补偿金4万元。

  的哥张师傅今年50岁,5年前他与北京某出租车公司签订了5年的《营运任务承运合同》。

  2009年1月1日,国家取消了以养路费为主的六项收费,财政部等五部门公布了取消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等6项收费的政策细则。

  张师傅称,他看到这个消息后非常高兴。因为上述政策中重点强调,出租汽车企业向司机收取的承包费中包含6项收费的,要相应核减。他曾为核减“车份钱”的事儿找公司协商过,但没有成功。

  在此情况下,张师傅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院,认为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费进行核减涉嫌违法,故要求核减承包费600元或以上,并退还之前多收的费用。

  开庭时,出租车公司表示,公司根本没有向出租车司机收取养路费等费用,因此无需核减这些相应费用。同时,公司又表示养路费已通过油补方式补给了司机。

  但张师傅拿出近几年的油补明细,表示养路费取消后,油补并没有相应增加。

  除此之外,张师傅还因对公司的节假日规定、缴纳保险等问题向法院另行提出劳动争议诉讼。

  在双方最近达成的和解协议中,张师傅承诺将各项诉讼一并撤销,公司向他支付综合性补偿金4万元,并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他返还车辆使用保证金2万元。

  “我本来想把这场养路费官司打到底,但官司太耗费时间了,和解就和解了吧。”张师傅日前对记者说。

  相关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规定,及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费用。

  上述通知明确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承包费(份儿钱)和管理费中包含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的,要相应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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