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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民辩论征用法规违宪的积极意义

2010年10月16日 09:16字号:T |T

宪法的生命力不能停留在文本上,而必须植根于公民意识之中。网民对政府拟出台的规章提出合宪性和合法性的质疑,表明公众的宪法知识、宪法意识已得到潜移默化的增长。政府官员就草案是否合宪和合法进行公开回应,客观上也是对“依法行政”规则的认同

近日,来自四川的一则消息引起轩然大波——四川省法制办公布的《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拟规定,突发事件拟依法征用个人财产,在情况紧迫时可“强制征用”。网民质疑,《草案》违反了宪法、物权法法律。对此,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邹忠民回应说,“突发事件可依法征用个人财产”这一规定有法律依据。宪法、物权法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等都有相关说明和规定。(《新京报》10月14日)

政府自己不能作为自己的法官。所以,该《草案》的这一规定究竟是否符合宪法和物权法等法律规定,需要有更加权威的机关来评判,不能由政府官员自己说了算。在公众存在质疑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推出这一规章显然应更加审慎。

但是,此事却显示出一些规章草案本身对错之外的积极意义。比如,政府法制办的“开门立法”,把规章草案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听取民意,这本身就值得肯定。更为重要的是,针对网民质疑该《草案》违反宪法、物权法等法律的质疑,省政府法制办的官员公开作出回应,这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在宪法层面上就某项公共政策进行辩驳,意义特别。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就必须始终遵循“宪法至上”和“依法行政”。有法治,才有民主;有民主,才有中国的和平发展、繁荣昌盛。然而,在中国,无论是权力机构还是普通公众,法律素养的淡薄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尤其以宪法知识、宪法意识的欠缺为突出。在这个根本层面上的欠缺,势必使得民主和法治的推进和建设举步维艰。近年来,一系列热点问题,如延安“黄碟”案、彭水诗案、西丰警察进京拘传记者案,等等,实质上都涉及公民的宪法权利问题,都是公权力机关宪法意识淡漠的突出表现。

堪可欣慰的是,上述热点在暴露问题的同时,也实在地推动了公权力和公民宪法意识的增强。此次,省政府法制办和网民就行政规章草案是否涉嫌违反宪法和法律进行辩驳,就是一个值得积极观察的现象。一方面,宪法的生命力不能停留在文本上,而必须植根于公民意识之中。网民对政府拟出台的规章提出合宪性和合法性的质疑,表明公众的宪法知识、宪法意识已得到潜移默化的增长。另一方面,政府官员就草案是否合宪和合法进行公开回应,客观上也是对“依法行政”规则的认同。虽然,目前双方的辩驳是“隔空交火”,但是,政府部门和公众就一项公共政策从宪法层面上进行辩驳,双方共同体认到宪法规则和宪法权利的权威性,这就是一个社会法治进步的标志。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地位得到确立,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步。四川省准备出台的这一规章草案究竟是否合理合法,可以商榷,但是,权力机关和公民大众能够共同体认到政府规章合宪和合法的必要性,就是一个良好的基点。因为,当权力机关能够真正尊重宪法和法律,始终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则和精神下办事,同时公民也越来越懂得、并能够用宪法和法律的武器来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诸如暴利拆迁、“强制征用”等等藐视公民权利的现象,是不可能成为社会长期存在的怪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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