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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有毒”源于卫生体制的滞后

2010年10月16日 10:01字号:T |T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报告显示,在抽查的国内个人洗护用品、化妆品及香水等产品中,均有相当比例的产品被检出含有一种叫邻苯二甲酸酯的物质,其中香水检出率达92.3%。邻苯二甲酸酯在国外已屡被质疑,矛头直指其可能对人体生殖系统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者可以导致癌症。(10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

92.3%是个让人绝望的数字,对于国内那些有爱美之心的女士来说,选择没有邻苯二甲酸酯的香水几乎成了“中彩票”的问题。

现在,既然结果已经出来,我们不得不追问,到底谁该为这个“92.3%香水被检测有毒”的结果负责?在新闻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 “香水有毒”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没有标准,用清华大学化学系教授成昌梅的话说就是,“我国目前对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普通消费者很难从国内的商品标注上看到该物质的含量”;二是,没有监管,用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李洁的话就是,“在监管层面,企业如果添加这个成分,至少目前是不会被要求下架的”。两者综合起来就是,“香水有毒”的命题,在我国一直是个真空——这远远要比三聚氰胺事件更为恐怖,奶制品早就有所谓的“国标”,香水领域的国家标准却是白纸一张,和国外的对邻苯二甲酸酯的严厉监管大相径庭。

可以毫不客气地说,“香水有毒”的直接责任就在于我国的卫生监督体制,具体一点说,在于我国卫生监督体制的“闭目塞听”的傲慢态度和迟滞的行动。

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如果我们的公共卫生安全体制继续闭目塞听,不依据国际公共卫生安全的标准来完善国内法律法规,恐怕香烟有毒、香水有毒之后,还会有更多的“××有毒”,而人民的健康,也只会成为制度渐进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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