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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0月15日出台商品房限购政策

2010年10月16日 11:23字号:T |T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联合人民银行、广东省银监局以及地税部门,于10月15日上午11点公布了该市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地方调控意见,包括限制居民购房套数、实施限制贷款、差别性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及扩大保障型住房等四大措施。

具体的限购措施有: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常住认定标准为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非常住的外地家庭和个人不得购买商品住房;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住建部门2006年171号文登有关政策严格执行。

限制贷款方面,广州市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在29日出台的调控政策执行。另外,公积金贷款也将同步进行差别化信贷,90平方米以下住房可申请2成首付,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为3成;第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成;第三套房不得申请贷款。

土地增值税方面,则会对经济适用房不征收,普通商品房按照2%的税率征收,非普通商品房按照3%征收,别墅按照4%的税率征收。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言人表示,实行限购主要是为了抑制不合理的住房消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大部分“空子”已被堵死 押旧买新或不可行 外资银行贷款门槛更高

继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措施,特别要求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后,市场上的风声也紧了很多,不少销售人员也对客户表示,如果是第三次置业,的确很难做到贷款。不过,记者发现,具体到个案,仍然要看实际情况。一方面,开发商已经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客户延缓付款压力;另一方面,纯公积金按揭的情况下,第三套房还是有可能获得贷款。同时,部分小银行在执行时,也多认贷不认房,只要之前的房贷已经还完,再次办理房贷仍然有可能。但大银行则表示又认贷又认房。

在市场一片风声鹤唳中,记者从房产中介和按揭中介了解到,对付4月份新政调控措施的招数“押旧买新”和消费贷款这回可能行不通了。有的购房者还寄望到外资银行申请房贷,但其实这条路也很难行得通。记者在此提醒买家,如果把握不大,在目前情势下第三次置业还需谨慎,否则万一做不了银行按揭再想退定金,很多开发商都不会将定金返还。

开发商:有的允许改名

有的允许分期付款

在国庆踩盘时,有开发商表示,对于最早一批的VIP客户,如果做不了银行按揭而不得不一次性付款的,开发商可以提供一年内分期付款的方案。第一次支付总价的40%,其余部分在一年内分期支付。而对于之后的买家,则可以提供半年内分期支付房款的方案。而有的开发商则表示,由于公司是上市公司,对于一次性付款的客户,也不可能允许支付时间拖延到半年以上,最多只能延迟一周到半个月。

为了防止客户短炒,很多开发商在客户签订了认购书后,将不允许客户再行转名。但最近,开发商们为了做成生意,也不再禁止客户转名。有开发商表示,目前楼价已经相当高,客户就算转名是为了炒房,也不过赚1万~2万元而已。既然该客户因为资金压力无法购房,他能找到其他人接手,开发商肯定不会阻止。

对于有的买家以亲戚名义购房,从而可以进行按揭贷款。有开发商提醒,如果本身已经是第三次以上购房,因为想做按揭而加上亲戚或者朋友的名字联名购房,在银行审查时,一样可能难以通过。“如果有买家,比如说张某,为了按揭购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只写某个亲戚或者某个朋友的名字,即便私自进行了公证,证明该套房产的实际所有人是张某,等到将来有纠纷时,法院仍然很大可能会认定该房产的所有人是张某的亲戚或朋友,张某到时只能哑巴吃黄连,所以这种风险还是不要冒。”

外资银行:也难钻空子

有的购房者认为目前严格跟政策走的只是内地银行,外资银行或许有“空子”可以钻。地产中介人士表示,这条路很难行得通。合富置业副总经理潘宇豪表示,一些外资银行可以提供无抵押贷款,针对公务员及垄断行业的企业员工提供信用贷款,但这种贷款只是额度,类似于信用卡额度,贷款人需要提供贷款用途向银行申请审批。满堂红亿达按揭管理部总监王永婵表示,外资银行在内地开展人民币贷款业务,也必须遵守银监局的规定,况且外资银行对房屋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资产审查较内地银行更严格,贷款门槛更高,外资银行的房贷“此路不通”。

同时,记者了解到,港资银行只能为香港居民在广州购房放贷,而对内地居民则无法办理房屋按揭。港资银行的房贷利息相当划算,只需3厘多,远比内地银行的房贷利率要低,且最多可以申请到七成按揭。有在广州购房的香港居民告诉记者,不排除如果内地居民有朋友或亲戚是香港人,可以与之联名向港资银行申请购房贷款,但必须考虑之后处理房产时办理手续会比较麻烦,而且有纠纷时也会比较难解决。

公积金:能否避过停贷尚未可知

公积金贷款可循环再用,不计贷款套数,也曾被视为是避过第三套房贷停贷的良方。不过,不排除公积金贷款也将被列入严控范围内。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近日透露,目前广州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暂时未有变化,只要还清公积金贷款或未有过申请记录,都可申请三成首付的公积金贷款。“广州将按照国家的最新精神严格控制公积金贷款,目前已经有了初步意见,准备上报市政府审批。”但该负责人没有透露具体的政策细节。

9月30日晚上11时30分,记者获悉深圳紧急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规定从即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补充通知》是在《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的基础上,特别发出的,要求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发〔2010〕10号文件,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贷、土地、税收等相关政策。《补充通知》明确,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补充通知》强调,暂停在深圳市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自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据媒体综合报道 10月11日,杭州市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11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推出了住房“限购令”,这是宁波楼市一次严厉的调控。

福州市昨日也颁布楼市“限购令” ,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福州市居民同一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11日,江苏省出台24条楼市调控细则。这份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物价局四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有所细化。

《通知》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立即研究制定贯彻国发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城市,将进行通报、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通知》还要求,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建立普通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度、“一价清”制度和价格申报制度。

此外,细则中还明确要求,严肃查处囤地炒地闲置土地、擅自调整容积率等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及时查处违反规定向别墅项目供地,和未经批准改变项目规划建设条件建设别墅的行为。

同时,在该细则颁布之时,江苏省财政厅等三部门也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江苏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新标准明确指出,二套房契税一律为3%,购买首套房的,144平方米以上的3%,90到144平方米的1.5%,90平方米以下的1%。

12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

该楼市调控细则除加快保障房、普通商品房建设,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等内容外,南京楼市调控细则同样发布了限购令——严格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

《意见》明确规定,为保障本市居民自住改善型和外地来宁工作需要购房,南京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同时取消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而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

《意见》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方面也有所调整。南京市房地产人士介绍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将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自2010年10月20日起停止执行该市的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政策。

根据《意见》,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

《意见》还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对定价明显高于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业内人士指出,自“新国十条”实施以来,南京的房价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抑制,尽管8月份、9月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暖,但房价并未大涨。南京此次出台的细则中“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这一规定,与深圳相似,即只准保有两套住宅;而相较于上海、杭州的“限购一套”来说,南京的调控细则更较温和,但由于“限购令”必将造成成交量下挫而对南京楼市必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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