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首页-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法邦网>法律资讯>司法动态> 公安 登录注册

已婚男持假离婚证与网友闪婚

2010年10月16日 12:51字号:T |T

本报讯(记者刘薇)已婚的张先生与网友田女士认识不到仨月,便持假离婚证登记成为夫妻,田女士知道真相后诉至法院。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认定俩人婚姻无效,责令张先生赔偿田女士精神损失费5000元。

田女士诉称,2007年8月,她与张先生通过网上聊天相识。同年11月5日,张先生在与原配偶尚未离婚的情况下,持购买的假离婚证与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后来,她去民政局查张先生离婚证的号码,发现有假,于是报案。去年3月,张先生被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田女士认为,张先生的行为构成重婚,她起诉要求法院宣告自己与张先生的婚姻无效,并责令张先生赔偿她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庭上,已经出狱的张先生对此辩称,田女士所诉属实。但他与田女士一起建立了一个玻璃厂,如果田女士将该厂退还给他,他就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的行为属于重婚,他与田女士的婚姻应确认无效。张先生的行为已给田女士造成一定的伤害,应给田女士一定的精神赔偿,法院确定金额为5000元。至于张先生所称的玻璃厂的事,与此案无关。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热点追踪更多

那些让爱情变味

从险资举牌谈股

第九届尚权刑辩

马航MH17坠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