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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一户一表” 行贿70万

2010年10月16日 13:59字号:T |T

本报讯(记者 洪雪)为在“一户一表”工程中中标,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争向2名官员行贿共计70万元。

今日上午,涉嫌单位行贿罪,王建争及北京南方万马电缆销售中心在二中院受审。王建争当庭表示给钱是因为对方是官。

王建争被逮捕前是北京南方万马电缆销售中心法定代表人。上午9点半,被取保候审的王建争坐在了被告席上。

今年54岁的王建争两个鬓角都白了,神情沮丧,不时用手揉着眼睛。由于王建争及单位均“认罪”,因此法庭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2005年万马销售中心投标东城区“一户一表”电路改造工程中,为获得该项业务,分别向北京市城区供电局生产技术处副处长关献忠行贿66.5万元,向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中心副主任李大新行贿3.5万元。

2009年3月5日,王建争被抓获,后被取保候审。

检方指控,王建争的行为涉嫌单位行贿罪。

王建争称,当时在东城区“一户一表”招标过程中,关献忠推荐他去参加投标,“关说如果中标了,就要给自己拿一部分钱”。后来关献忠不仅推荐王建争参加投标,还把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中心副主任李大新介绍给其认识。

最终王建争的公司顺利中标,并订了3份供货合同,由该公司提供电缆,价值共计678万余元。

“我认可自己的行为是行贿,当时不是我主动给的,而是关自己要的。”王建争称。

作为共同被告的万马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公司并不是主动行贿,是被胁迫的,因为当时关献忠说如果不给钱,他可以去找别的供货商,因此公司是在无奈之下给的钱。

王建争认为,要想投标就要对人家好点,因为这些人是官,有权力。

据了解,关献忠因犯受贿罪被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李大新的行贿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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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检方指控,王建争在销售电缆的过程中,向北京市怀柔供电公司下属一供应站班长明卫行贿4万元。

王建争表示,自己和明卫是朋友,当时明卫刚搬新家,因此出于朋友的关系,给了对方4万元,“因为明卫有权力,自己要想早结账送钱也是必需的”。

据了解,明卫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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