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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药业案诉讼期仅余4个月

2010年10月16日 14:02字号:T |T

我从网上看到,天目药业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我曾经持有过该股票,可否向其索赔?

天目药业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根据法律与司法解释,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而该案的诉讼时效将于2011年2月21日届满。

2009年2月21日,天目药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内称: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间,天目药业向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资金资助累计1.23亿元,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和67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193条所述的虚假陈述行为,故中国证监会对天目药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之前,2007年4月30日,天目药业发布《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关于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和《关于公司立案稽查的公告》,对其虚假陈述行为作了部分揭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只要投资者购买了天目药业发行在外的流通股股票,并因其虚假陈述导致了投资损失,均可依法起诉,要求天目药业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天目药业民事赔偿案的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7年4月30日,符合起诉条件的天目药业投资者为:2007年4月30日前曾持有过天目药业股票,而其后存在亏损者或推定亏损者。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天目药业股票的对账单原件、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并存在损失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愿意为天目药业投资者提供这样的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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