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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后 房产过户需交婚姻证明

2010年10月17日 03:50字号:T |T

申请房地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除提交原规定的登记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交户口簿、婚姻证明等资料。昨天是深圳楼市“限购令”发布后的首个工作日,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大厅贴出了增加房地产登记申请资料的温馨提示。

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户籍家庭限购2套房、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家庭限购1套房的通知。10月5日,市规划国土委发布特别提示:不符合“限购令”条件将不能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并要求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时,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核查购房人所提交的户籍、婚姻情况等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不予办理备案及登记过户手续。

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要求“限购令”下达后购房的人士申请过户登记时,增加提交5方面的资料,包括: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已婚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未婚购房人应提交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证明复印件,需核验原件,购房人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有关人士解释,9月30日及之前已网签购房合同的,申请过户登记按原规定受理,按原规定提交资料;10月1日及之后网签购房合同的,按新规定执行。(记者 谭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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