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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主被两次碾压致死 两肇事方各担责25%

2010年10月18日 11:04字号:T |T

无证驾驶无牌车,又不遵守交通规则,一外来人员被轿车撞倒后,惨遭路过的重型作业车碾轧致死。日前,青浦法院受理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判决两肇事方各承担25%的赔偿责任,共计12万余元。

今年2月1日晚,安徽来沪的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恰逢陈某开着小轿车向北行至此处。依照交通规则,转弯的王某应给直行的陈某让行。但为了抢时间,心急的王某没有减速。陈某避让不及,将王某连车带人撞倒在马路上。陈某赶忙拨打110、120求助。

不料,此时李某驾驶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经过,正好碾轧在不省人事的王某身上。由于该段是砖块路面,重型车行驶时本身就有点颠簸,李某没发现任何异常,照旧往前行驶。打完电话后,陈某才发现惨遭两次车祸的王某已经停止呼吸。

经鉴定,王某系因严重颅脑损伤及严重胸部闭合性损伤而死亡。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实陈某和李某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疏忽,但认为无法查实王某倒地后、被李某车辆碾轧前的伤势情况。今年3月,王某家人将两肇事方、肇事车主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至路口又不按交通标志指示让行,对死亡结果应自担50%的责任。陈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李某驾驶疏忽,并且两人的行为相结合导致李某死亡,构成共同侵权,各应承担25%的赔偿责任,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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