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18人参加欧洲游,不料一名团员离队,至今没有回国。旅行社要求扣押该单位给旅行社的70万元保证金。昨天,东城法院判令中纺网络给付旅行社10万元。
2005年7月,中纺网络组织18人赴欧洲商务考察,北京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简称华远国旅)负责为该团办理手续,为此中纺网络出具70万元支票作为担保金,承诺团员如不归每人付10万元担保。考察团归国时,1名成员在意大利脱团未归。华远国旅要扣留70万元保证金,但发现是空头支票,于是起诉要求中纺网络支付70万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纺网络表示,他们的担保范围只是指定的7人,脱团的人不在这7人范围内,不同意支付。
法院认为,由于中纺网络在担保函中仅写明团员如不归每人付10万元担保,而没写明70万元担保的具体范围,华远国旅也不认可担保仅对特定7名团员,因此,应当认定中纺网络是对全体团员作出承诺,中纺网络理应依承诺支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