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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化

2010年10月18日 14:38字号:T |T

  民主不能大,自由不能化,相传是小平同志在特定时期的至理名言。借鉴到婚姻自由上来,能否这样说呢:婚姻要自由,自由不能化。

  婚姻自由,是指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之后,解除了婚姻上的重重禁锢:结婚离婚手续繁琐,死亡婚姻无法解除,男男女女在痛苦家庭中煎熬。

  但是,在有些地方婚姻自由跑偏了,出现了婚姻自由化倾向:快餐式的闪婚,快结快离;不顾长辈感情、不问子女亲情,草率式的离婚。

  10月9日四川新闻网披露一项成都市民政局日前公布的准确统计数据:2009年,成都登记结婚的有130084对,离婚的有39020对,结婚离婚的比例约为3.3:1。这意味着,大约每三对结婚时,就有一对在离婚,每天成都平均约有106对夫妇离婚。

  你想想,三比一的离婚率,会带来什么后果:离婚不是一件美事,总要产生大小磨擦,部分离婚家庭处于不安定状态;离婚必然涉及住房等家庭财产分割,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处于动态性支离破碎之中;离婚对有子女家庭造成的伤害,莫过于幼小的心灵,对他们的健康成长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

  有网友归纳了现代年轻人离婚的“十宗罪”:思想过于开放、欲望太强烈、长期两地分居、缺乏相互包容忍让、经济压力大矛盾尖锐、草率闪婚、离婚简单、互相猜疑、家务低能、父母包办。

  笔者特赞同其中思想过于开放、草率闪婚两大原因。有些人把婚姻当成儿戏,毫无家庭责任感,由性开放引伸出来的婚姻家庭互为玩物,图个新鲜,频繁更换异性,只不过给非法卖淫嫖娼披上了合法婚姻外衣而已。

  本人以为,离婚率攀升并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而是某种程度上社会道德低下的折射。如果,高离婚率得不到遏止,就会由家庭关系不稳定引起社会局面不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就失去了牢固根基。

  某些社会学家鼓吹的西方性开放,漫延泛滥的黄色信息,追求金钱满足而放松道德教育,为高离婚率推波助澜。我们的社会需要婚姻自由,但受长期封建意识影响的婚姻观在婚姻自由面前显得饥不择食,需要国家和社会去修正新《婚姻法》实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对离婚自由套上合法、合适的笼头,不要让离婚自由演变成离婚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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