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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后市缺乏信心 厦多名炒房客起诉闹退房

2010年10月18日 15:47字号:T |T

房产新政实施后,对楼市投资客的效果渐渐显现。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最近有许多二手房投资客到法院起诉,要求退房。这些案件的起因多数是因为投资客对后市缺乏信心,起诉要求退还定金。

房产投资客老王交了5万元购房定金以后,又后悔了。为此,近日他把二手房房东告上法庭。据老王说,新政实施前,他经中介介绍,与房东签订了一份《房屋预约买卖协议书》,约定房东林女士将其所有的位于海沧区某花园小区第15层的一套房产出售给老王。总价款为1221280元,定金约定为50000元。

在这份协议书中,双方还约定,将来老王有权委托“第三人”购买此房产。法官调查后发现,这其实就是一个为炒房提供方便的条款。在起诉要求退房的案件中,多数炒房客都会这样约定,也就是说,双方不用签正式合同,也不办过户手续,这样,将来再转卖该房产时,就无须花过户费了。

此次起诉,老王找了一个牵强的理由要求退房,他说,房东的产权证还没办理,因此不能买卖。所以,《房屋预约买卖协议书》无效。

对此,双方签订《房屋预约买卖协议书》时,原告老王已明知该讼争房的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

据法官介绍,自今年4月房产新政实施以来,海沧区先后受理了近20件要求退房的案件。这些炒房客通常不会承认是自己想退房,而是会找种种理由,如“卖方违约”、“房子有问题”等等,但是,海沧区法院一律驳回了这些要求退房的诉讼请求。

对此,法官说:“炒房的定金不能退,应该让这些人承担风险、付出代价,国家的政策才能起到效果,才能遏制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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