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保障性安居、医疗、教育等
继去年北京首次发行5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后,今年本市将再发行54亿元地方债券,重点支持25项在建工程建设。
昨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北京市关于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据市财政局局长杨晓超报告,考虑到今年财政收支矛盾仍十分突出,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财政部继续代理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其中北京市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54亿元,其中三年期限37亿元,五年期限17亿元。
根据国家要求,此次发放的5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将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控用于新项目,不得安排经常性支出。优先用于保障2009年后两批中央投资公益项目地方配套缺口。
北京发放的54亿元债券资金将用于中央投资配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社会事业、交通基础设施、资源能源保障等方面,重点支持25项工程。
据介绍,为提高发行效率,降低融资成本,2010年北京发行的5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将统一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拨付发行费。地方政府债券为可流通记账式债券,期限为3年、5年,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也就是说,在证券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都可以购买地方债券。虽然地方债券冠以地方省市的名头,但并不局限于本地居民购买。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最终审查批准的债券收支预算,本市将确定在核定总额度内选择债券发行月份及月发行额,尽快将本市今年地方债券的发行计划上报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