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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赡养协议书”想到的

2010年10月18日 18:15字号:T |T

  近日回农村老家,听说一对老人有三个儿子。子女虽多却互相推诿不肯赡养,后通过村里“掌门人”建议,由老人和儿子双方签订“赡养协议书”才解决,而当地群众还大加褒扬,我听之不免有些心酸,有些感慨。

  儿子赡养父母,本属天经地义,却要出具协议书,还广为流传是“好事”,可见当前社会风气之一斑。

  孝顺父母本是我国传统美德。《三字经》就曾以“羊跪乳,乌反哺”的动物孝行向蒙童灌输这种思想。对逆子,则责之为“枭獍之徒”。枭、獍都是长大后吃掉父母的恶鸟恶兽。社会上也极力倡导孝行。所谓“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孝悌忠信”,把“孝”列入各种人伦道德规范之首。孔夫子也告诫人们“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连“出差旅游”也要有充足的理由。孝子受到社会的尊敬、国家的重用。古时所谓“孝廉”就是不经考试,凭道德操守而加以奖拔的一条仕途。甚至法律也加以干涉忤逆是犯罪行为,父母可以到衙门状告不孝儿子。孝与不孝,常成为对一个犯人量刑的参照系。甚至遇到强盗求饶时,只要说“家有年迈父母无人奉养……”往往可以获得“刀下留情”的侥幸。足见孝之道如何深得人心。尽管在人们脑子里也还掺杂着某种宗法、迷信、愚昧的观念(如出于宗法观念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等),应加以区别、剔除。但孝敬父母,无论时代怎么变迁,始终应作为一种美德加以推崇。

  有人说。子女不顾父母,老人贫病孤独,是西方社会通病,认为是金钱为重,亲子感情受其支配的必然结果。我认为,金钱固可移性,人欲横流时,丧心病狂,虐害父母者层出,却并无必然联系,根本还在于本身孝的观念是否牢固。现在有些人把孝字踩在脚下,造成一代年轻人对老人只剩下实用主义观念:可利用时,父母是其衣食靠山,银行金库,升官阶梯……一旦无可利用,则弃之如敝履。他们只想从父母那里索取什么,不知道给予什么、报偿什么。至于亲情感、责任感、道德感就更谈不上了。那么像这家父子几人能签订“赡养协议书”,已属难得,故传为“佳话”了。

  我似乎从这个“赡养协议书”中看到社会道德天平上一颗失重的砝码。(田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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