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巴马讯 (记者卢冬琳)因为“邻居”建房离自家的房屋太近,巴马瑶族自治县两户居民认为这会影响楼房的通风及采光,于是将该县的建设局告上了法院,要求该局撤销发给“邻居”的建设及规划许可。10月14日,这起官司在巴马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而他们的“邻居”——当地的审计局,也作为第三人一同被告上了法庭。
两居民:
楼间距太小挡了采光
10月14日开庭前,记者来到这两户居民之一的覃女士楼房所在地。这里是一个分成四排建设的独栋楼房小区,覃女士家是一栋4层半小楼,位于第三排。在她楼房前的围墙内,是一栋建到第二层的住宅楼。覃女士介绍说,这栋正在建设的住宅楼是审计局的职工经济适用房,规划高度是6层23米。
记者走进覃女士家一楼,发现里面光线昏暗。但是来到二楼,光线就有了明显改善。覃女士说:“我2006年就购买了这块宅基地。今年6月份,听到了自家楼房前要建住宅楼的消息。”
覃女士告诉记者,前排的房子距离她家大概是5米的距离,而自己的后门离第四排的邻居却有8米宽。随后,覃女士拿出当时购房的平面图,说:“当时我购买宅基地时,房子前面是一片空地。如果知道要建这样一栋住宅楼,我肯定不会购买。”在这张平面图上,明确表明了各块宅基地的所有人。在覃女士所购买的宅基地前,的确是一块空地,但是上面注明了“审计局”三个字。
另一名原告韦先生,他家则在审计局的前面,二者之前的距离为8米。
审计局:
我们已几度让步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巴马县审计局党组书记覃立飞。覃立飞表示,在住宅楼开工建设以前,审计局已经就楼房相互之间的间距,向周围的4户居民征求意见。当时,覃女士家人要求楼间距达到4.5米,韦先生则要求达到8米。就这一要求,审计局已经答应,两户居民都已经分别在征询意见书上签字。
据覃立飞介绍,审计局2004年就获得了该地块,此事覃、韦两家都知道。
经过当地相关部门批准,同时征求了周边4户居民的意见之后,审计局于今年8月开工建设住宅楼。按照原先的规划,第二层以上的住宅楼向地基外伸出80厘米。但由于覃女士和韦先生不同意,审计局修改了规划,不再向外伸出80厘米。
覃立飞说:“两户居民提出的要求,审计局已经充分考虑,也尽可能地满足了他们的要求。在这件事上,审计局已经表示出了足够的诚意,但是这两户居民在之前已经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仍然将我们告上法庭。我觉得是很冤枉的。”
建设局:
规划前已征求居民意见
10月14日,巴马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覃、韦两家请求法院撤销巴马县建设局发放给审计局的建设及规划许可证。同时,巴马县审计局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在庭审现场,被告方巴马县建设局表示,作为行政规划部门,该局已经核实了审计局的相关材料,是依法依规发放的建设及规划许可证。同时,审计局在住宅楼建设之前,已经充分征求了被告的意见,因此,被告方没有过错。
而原告方则提出,建设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亲自向利害关系人征询意见,而由第三人进行征询意见,是无法保证所获得的意见客观真实。他们还认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为了不影响采光和日照通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间隔应该是楼房高度的1.2倍计算。
14日下午,法院工作人员丈量了覃女士及韦先生房屋外墙与住宅楼的距离,实际得出,覃家与前楼距离5.03米,韦家与后楼距离8米。
相关人士认为,在小城镇和城市,土地资源都越来越紧张,保证楼间距,就意味着丧失一定量的土地使用,因此物权法中关于楼间距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都会面临尴尬的境遇。但作为一个居民,通过向法院起诉,来争取自己的通风权和采光权,是值得首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