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农信社职工集资住宅小区——“信合苑小区”即将交房。而《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个被纳入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住宅小区共建设住房578套,户型面积从120平方米到300平方米不等,其建设标准远远超出国家政策规定。拥有这些住房的也通过各种方式向外售卖。
超标住宅
2007年4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农信社职工集资建房正式施工建设,小区命名为 “信合苑小区”。
据一份2005年4月6日下发的“日照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日房委办函字[2005]6号文”显示:农信社集资建房是根据建住房[2004]77号和鲁政办发[2004]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将你单位申请的建房纳入集资合作建房管理(600户,68000平方米),按建设成本价出售给本单位内部职工。”
东港农信社于2006年9月27日同一天办理的两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编号为20061151的许可证显示沿街公建2栋,1-5号高层,建设规模为61253平方米,编号为20061152的许可证显示6-15号住宅,建设规模为45299平方米,并规定该住宅仅限于安置本单位职工。建设规模总计106552平方米。
走进 “信合苑小区”,10多栋林立排序住宅楼已经建设完毕,一些搬家公司正为住户的搬家陆陆续续地忙碌着。
记者走进一栋多层住宅楼,正在为其中一户做简单修缮的施工人员告诉记者,该住房为三房两厅,建筑面积应该在150平方米以上。而根据记者目测,该房面积应该超过施工人员所述的面积。
“沿街的住宅楼还有些是复式住宅,面积更大,住的都是一些领导。”小区门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户型120多平方米、140多平方米、160多平方米和170多平方米的套型都有,单套住宅面积没有100平方米以下的。”
根据2004年5月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4年版本)规定,集资房纳入经济适用房范畴。
该《办法》明确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严格按照60平方米、80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奇怪的售卖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在一些住户的窗户上,已经打出出售房屋的信息。记者随后拨通了一位售房者的电话。该售房者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目前所出售的住房为127平方米,售价52万元。
“单位统一选材、施工、监理。该房附带车库一间约18平方米。单位统一组织的精装修,拿到钥匙即可入住。”该售房者坦言,他本人就是农信社的职工,购买该套住房时花了不到26万元。
随后记者在日照市各大二手房交易网站上输入“信合苑小区”后,就会看到大量有关该小区出售的信息。
据知情人透露:“信用社职工购买时每平方米2000元。而随着楼市价格上涨,现在出售的话随便一套房就能净赚几十万元。”
在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一位经纪人告诉记者,除正在建设的“信合苑小区”外,该农信社分别还有兴海路小区、信合广场小区、芙蓉小区、海滨四路小区、海曲中路31号小区等职工住宅小区。
而事实上,早在200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就明确指出: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而就在该小区动工建设后不久,国务院又下发了更为严厉的住房改革政策——《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指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然而,政策的轮番出台规范并没有阻挡住“信合苑小区”的分房步伐。东港农信社是否有资格享受集资建房,这些超标住房是怎么通过审查的?对此,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